我校调整中层领导干部任职
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处级干部的管理、使用和培养,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发展,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我校处级党政领导干部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苗登宇同志任院长助理;
王立果同志任院长助理;
李友生同志任院务委员;
张洪军同志任院务委员。
王立果同志任党委办公室主任;
孙 芬同志任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部长;
王进生同志任纪委副书记,不再担任监察室主任职务;
江德华同志任工会主席;
刘启乐同志任机关党总支书记,不再担任数字艺术系党总支书记职务;
苗登宇同志任视觉传达设计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纪卫红同志任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党总支书记;
王 智同志任工业设计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不再担任工业设计系党总支书记职务;
李龙潭同志任造型艺术学院党总支书记;
来罗军同志任人文艺术学院党总支书记,不再担任服装设计系党总支书记职务;
张从军同志任人文艺术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毕迎新同志任公共课教学部党总支书记,不再担任机关党总支书记职务;
纪 明同志任图书馆党总支书记;
韩兆友同志任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党总支书记;
龚国琴同志不再担任艺术学系党总支书记职务;
张军波同志不再担任团委书记职务。
牛序茜同志任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妍同志任团委副书记;
陈 军同志任视觉传达设计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邵力民同志任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刘慎华同志任现代手工艺术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不再担任党委办公室行政科科长职务;
王传东同志任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丁炳堂同志任公共课教学部党总支副书记。
刘跃进同志任监察室主任;
吴焕文同志任学生工作部部长;
郑淑华同志任工会副主席兼妇女工作委员会主任;
袁文昌同志任团委书记;
赵 进同志任视觉传达设计学院党总支书记;
徐月梅同志任工业设计学院党总支书记;
扈国珍同志任服装学院党总支书记;
段建华同志任现代手工艺术学院党总支书记;
罗云平同志任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党总支书记;
任仲全同志任应用设计学院党总支书记;
石增泉同志任应用设计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吕学海同志任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
王立果同志任院长办公室主任;
胡希佳同志任科研处处长,不再担任研究生处处长职务;
张洪军同志任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不再担任总务处处长职务;
王进生同志任总务处处长;
张军波同志任基建处处长;
龚国琴同志任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不再担任艺术学系副主任职务;
苗登宇同志任视觉传达设计学院院长;
丁 宁同志任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院长;
纪卫红同志任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副院长;
王 智同志任工业设计学院院长;
徐思民同志任服装学院院长;
陈飞林同志任造型艺术学院院长;
李龙潭同志任造型艺术学院副院长,不再担任图书馆馆长职务;
吴永福同志任现代手工艺术学院院长;
张从军同志任人文艺术学院院长兼图像艺术研究所所长;
来罗军同志任人文艺术学院副院长,不再担任服装设计系副主任职务;
毕迎新同志任公共课教学部主任;
纪 明同志任图书馆副馆长。
孙 芬同志不再担任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职务;
江德华同志不再担任妇女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启乐同志不再担任数字艺术系副主任职务。
顾群业同志任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不再担任教务处副处长职务;
王传东同志任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
王 霞同志任教务处副处长兼招生办主任;
祁建平同志任总务处副处长;
张建平同志任基建处副处长,不再担任总务处副处长职务;
张 利同志任保卫处副处长;
陈连顺同志任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副处长;
陈 军同志任视觉传达设计学院副院长;
邵力民同志任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副院长;
郭去尘同志任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副院长;
徐月梅同志任工业设计学院副院长;
王向勤同志任工业设计学院副院长;
雷家民同志任造型艺术学院副院长;
刘慎华同志任现代手工艺术学院副院长,不再担任长清校区办公室主任、院长办公室行政科科长职务;
王子铭同志任人文艺术学院副院长,不再担任图书馆副馆长职务;
丁炳堂同志任公共课教学部副主任;
张 焱同志任公共课教学部副主任;
方 海同志任应用设计学院副院长兼家具研究所所长;
赵 屹同志任民艺研究所副所长。
董占军同志任教务处处长;
唐家路同志任研究生处处长;
韩世春同志任人事处处长;
吴焕文同志任学生处处长;
王 玮同志任财务处处长;
康 健同志任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处长、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主任;
赵 进同志任视觉传达设计学院副院长;
扈国珍同志任服装学院副院长;
段建华同志任现代手工艺术学院副院长;
罗云平同志任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副院长;
石增泉同志任应用设计学院院长;
任仲全同志任应用设计学院副院长;
吕学海同志任继续教育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