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依法诚信纳税 共建小康社会”主题宣传画设计大赛的通知

2006-04-03

各高校团委:
2006年4月是全国税务系统第15个税收宣传月。为了进一步加大税收宣传力度,扩大税收宣传范围,并向全省大学生进行税法知识宣传,动员他们积极加入到税法宣传的行列中来,使他们充分认识到税收工作在国家经济运转和宏观调控中起到的重要作用,深刻体会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依法诚信纳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涵义。团省委将在全省各大高校中开展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为主题的宣传画设计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
二、主办单位:
共青团山东省委
三、协办单位: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四、承办单位: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团委
五、参赛资格及要求:
1.活动对象:
山东省内各普通、职业、民办高校的在校大学生。
2.作品要求:
●参赛作品应与比赛主题紧密结合,作品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涉及税法知识,打击涉税案件、税法警示教育、社会经济发展面貌、税法公益广告等方面的内容;作品设计力求健康活泼,寓意深刻,想象力丰富,构思巧妙,必须是原创作品。
●作品形式为单幅宣传画或多幅连环画(至少四格)。
●接收A4彩色样稿及电子稿(精度在90dpi以上,jpeg格式)或手绘稿(尺寸为86×120cm)。
3.参赛须知:
● 提交作品时间为2006年4月1日—2006年4月20日;参赛者请认真填写参赛申报表,并与作品一同上交;接收学校为名义的团体报名和个人报名。
●评选日期:2006年4月20日—22日
  ●获奖公布日期:2006年4月23日(大赛组委会将通知获奖学校)
●参赛者可以登陆www.sdjn-n-tax.gov.cn济南国税局网站了解和查询相
关税收知识。
六、大赛奖项
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设学校优秀奖,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七、作品评分标准
邀请省内外著名平面设计家、插画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
八、作品著作权协议:
●参赛者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参赛者同意主办方和协办单位拥有其参赛作品的使用权,主办方和协办单位可以任何形式将参赛作品进行展示和传播,参赛者不得有异议。
●提交作品的团体或个人必须拥有参赛作品及其所有素材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剽窃、抄袭他人作品;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发生,立即取消其参赛、获奖资格;若发生法律纠纷亦由提交作品的团体或个人自行承担。
●在比赛期间,参赛者不得将参赛作品转让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参赛者同意对任何违反前述所造成的纠纷负全部责任,并保证比赛组办者不受损失。
●参赛者在比赛过程中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和作品只用于组办者评选、颁奖,组办者将遵照用户保密条款对其中所涉及的个人隐私予以保密。同时参赛者必须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可信;主办方和协办单位对获奖作品有使用权。
● 大赛规则、内容最终解释权为主办单位。
九、联系方式: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3号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团委 邮 编:250014
电 话:0531-82619336 86680856 传 真:0531-82619336 联系人:于浩
附件: 《“依法诚信纳税 共建小康社会”主题宣传画设计大赛参赛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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