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山东省优秀青年艺术家”评选暨“2008山东青年艺术家作品联展”活动的通知

2008-04-14
各市级团委、文化局、青联,省军区政治部组织部,武警山东总队政治部:
   为深入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全省文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引导全省广大青年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努力推动我省加快实现由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青年联合会决定,于2008年4月开展首届“山东省优秀青年艺术家”评选并举办“2008山东青年艺术家作品联展”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积极响应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的号召,深入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全省文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通过表彰优秀青年艺术家、举办作品联展,展示近年来我省青年艺术家对全省文化建设做出的突出贡献,检验我省青年艺术创作队伍总体水平,促进团属社团健康发展,引导激励全省广大青年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在全省青年中努力营造加快文化发展的浓厚氛围,为推动文化强省建设贡献力量。
   二、活动主题
   弘扬齐鲁文化,展现青春风采。
   三、组织机构
   1、首届“山东省优秀青年艺术家”评选活动由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青年联合会共同主办,由山东省青年书法家协会、山东省青年美术家协会、山东省青年摄影家协会、山东青年报社联合承办。
   2、成立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山东省优秀青年艺术家”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组织评选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青联秘书处),负责活动的具体工作。
   3、由组委会成员和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参展作品的评议和审定工作。
   四、参评人员条件
   1、年龄在45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道德品质优良;
   3、在书法、美术、摄影等艺术创作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在省内或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享有较高知名度的青年艺术工作者。
   五、评选程序
   1、推报人选。各市级团委、文化局、青联联合推报参评人选,限推报书法(含篆刻)、美术、摄影领域参评人员各1—2名。省青年书法家协会、省青年美术家协会、省青年摄影家协会各推荐相关领域参评人员10名。
   2、填写推荐表,报送参评作品。参评人员须填写《“山东省优秀青年艺术家”参评人推荐表》(附后,可在省青联网站 www.sdyf.cn公告栏内下载),一式两份;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五寸彩色工作或生活照片3张。
   作品要求:书法、国画类作品限4尺条幅或4尺斗方(小品亦可),数量限3—5幅;油画、版画、雕塑等美术类作品尺寸及数量由参评人员自行决定;摄影类作品限为10寸,数量限5幅,并需同时报送TIF格式20MB图像资料(附光盘);参评作品题材不限。
   请务于4月20日前将推荐表、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及参评作品报送至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3、评选
   由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作品进行评审,根据参评人员总体创作水平评选出书法、美术、摄影领域“山东省优秀青年艺术家”各20名。
   4、表彰
   评选结束后,活动组委会将举办“2008山东青年艺术家作品联展”,将获评“山东省优秀青年艺术家”的作品统一配框后进行集中展出,并编辑出版《“山东省优秀青年艺术家”作品集》精装画册。组委会将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对“山东省优秀青年艺术家”进行表彰,并组织开展采风活动。
   六、有关说明
   1、参评作品应保证不侵犯任何版权、肖像权和著作权。
   2、主办单位有出版、展览、研究、录像、宣传其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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