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5年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服务
(二)采购控制价:20000元,报价超出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三)采购内容:
1.审计范围:16名中层领导干部任现职以来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
2.审计的主要内容:
(1)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总体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
(2)遵守财经法律法规以及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3)“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决策内容的合法性以及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4)预算编制、调整和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及效益情况;
(5)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情况以及合同管理情况;
(6)各类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7)以前年度审计整改情况;
(8)个人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情况;
(9)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3.审计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要求:
(1)经济责任审计成立审计组,审计组成员包括供应商审计人员和我校审计人员。审计项目供应商配备审计人员总共不少于4人。
(2)审计组编制项目审计方案,经供应商负责人审核同意、学校审计处批准后按方案实施审计。审计组按相关法规和准则规定的审计程序和方法,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后,形成审计报告初稿,提交审计处复核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3)供应商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审计过程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保管和保密工作;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将审计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审计过程资料整理立卷,在退还审计资料时,一并将完整的纸质版、电子版审计报告等审计成果文件移交审计处归档。
4.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要求:供应商原则上应在进驻采购人现场实施审计之日起,约30个工作日完成现场审计和取证工作,60个日历天内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等审计成果文件,一式5份。
(2)服务费报价要求:约定的审计费用包含供应商审计人员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通讯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审计费用外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采购方式:分散采购。
(五)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 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 近三年承担相关审计业务中无不良记录(提供书面承诺书原件);
3. 审计服务单位若为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需提供其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4.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与其他审计人员必须具备与承担的审计项目相符合的审计业务经验。
三、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的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事务所成立时间、注册会计师人数、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情况等。
2.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等。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项目主要负责人之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报价书原件。
5.服务承诺及审计完成时间。
6.审计工作方案。
7.针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9. 投标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印章。
四、评标方法
符合资格要求及投标服务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最低价中标。
五、报名和投标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3月24日8:30-12:00。
(二)递交地点: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审计处。
(三)联系人及电话:孔老师 053189626275
审计处
202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