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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阅读 次】   日期: 2005-05-10




    鲁工美院字[2005]26号

    关于印发《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生作品收藏及基金使用

    管理办法(试行)

    各有关部门、单位: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生作品收藏及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业经研究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作品收藏基金申请表

    2.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生作品收藏作者承诺书

    OO五年五月九日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生作品收藏及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更好地保存学生的优秀作品,为教学、科研服务,丰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美术馆藏品,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收藏范围。

    1、各门课程中的优秀作业,每门课程作品的收藏数量一般不超过5件。

    2、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展览,获奖前三名的作品。

    3、被评为优秀毕业设计的作品,数量不超过作品总数的10%。

    二、收藏形式:实物收藏和电子档案,平面设计作品以电子档案为主。

    三、收藏方法。

    1、教务处统一颁发证书。

    2、作品实物、电子档案,由教务处集中收藏,定期转交新校区美术馆或置放在特定公共空间。学生所在系部要保存作品的电子档案。

    3、学院设立专项收藏经费,适当支付作者的材料费用。

    4、学院与作者本人签定收藏承诺书,学院与作者本人遵守承诺书规定的各项义务。

    5、实物收藏要考虑制作材料的经久性及作品的艺术价值。

    四、收藏程序

    系部(院)申报,教务处集中审查,通过后系(院)填好证书后,送教务处统一编号盖章,并发作品收藏标签,贴于收藏作品之上。教务处收藏证书复印件,每学年毕业展览结束之后集中办理,每年1次(包括优秀作业、获奖作品与优秀毕业设计作品),由教学秘书集中到教务处办理。

    五、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生作品收藏基金的使用与管理办法

    1、基金数量:每年1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作品原件材料费。

    2、每件作品200元,电子版作品收藏不予支付材料费。鼓励学生捐献达到收藏标准的个人作品,做好捐献记录并予以表彰。

    3、基金使用程序:根据收藏程序,确定为被收藏的作品,作者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作品收藏基金申请表》,学生所在系(院)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教学委员会成员集中审查,确定相关收藏事宜,每学年集中审查一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学生作品 收藏 基金 管理 办法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办公室 200559日印发

    附: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作品收藏基金申请表

    作品名称

    作者(姓名及身份证件、号)

    合作者

    收藏形式

    原件/复制品

    收藏编号

    学生系(院)年级

    指导教师

    获奖等级及发表情况

    作品简介(使用材料、主题、创意过程等)

    学生所在系部意见(系主任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作品审查委员会意见(填写意见并签名)

    签字

    作者声明

    本人同意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收藏该作品,遵守《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生作品收藏作者承诺书》。

    签名: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054月制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生作品收藏

    作者承诺书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承诺人(被收藏作品的作者)在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生作品收藏及基金管理使用办法》(以下简称“《收藏办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谨作出以下承诺:

    (一) 承诺人保证收藏作品为在校期间课堂及课外创作的作品。承诺人保证其收藏作品在全球范围内没有模仿与抄袭行为。

    (二) 除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复制权以外,承诺人同意将其作品完整权、发行权、发表权、展览权、放映权、网络传播权、摄制权和改编权等,转让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三) 课堂创作作品的指导教师拥有指导教师署名权。

    (四) 对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指定的第三方,承诺人仅认同其展览权、网络传播权和摄制权。

    (五) 除根据《收藏办法》获相关费用外,承诺人不提出其他任何报酬要求。

    (六) 承诺人不可授权任何第三方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

    (七) 若承诺人违反本承诺书,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有权依法追究承诺人的法律责任,并可向承诺人提出所有损失的索赔。

    (八) 对于因承诺人的收藏作品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或承诺人的其他过错而使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面临任何索赔、诉讼或仲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有权向承诺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九) 本承诺书根据中国的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十) 本承诺书未涉及的其他相关权益,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与承诺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

    (十一) 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

    收藏证书编号: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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