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暑期教职工加班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7月17日院长办公会决议,学校对暑期加班的教职工进行补助,为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事编、企编和聘用制加班的人员,包括处级干部。
二、补助标准:30元/天。
三、其他事项:
1、严格执行加班申报程序:7月21日以前暑期需加班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定加班计划,并填写《2006年暑期教职工加班申报表》送人事处;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学校领导批准。凡未列入加班计划的,不发加班补助。
2、加班时间从7月17日算起,加班上班时间及工作要求同正常上班。加班期间,人事处会同院长办公室、教务处等有关部门组织专人对各部门(单位)的加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加班(上班)的,核减加班补助,并通报批评。加班的部门(单位)须按时、按规定考勤,并且每天下午下班时由考勤人员把《2006年暑期教职工加班考勤表》送人事处。
3、暑期结束以后,人事处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加班情况,提出具体补助数额,报经学校领导批准后交财务处发放。
附件:一、《2006年暑期教职工加班申报表》
二、《2006年暑期教职工加班考勤表》
人事处
200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