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工作证、退休证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工作证、退休证是我校教职工身份的有效证明,为方便教职工外出,根据(94)鲁工美院人字21号《教职工工作证管理规定》,我处拟于近日集中为教职工办理工作证、退休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需要办理工作证、退休证的教职工,包括事业编制、企业编制和聘用制人员。
二、办理手续
办理工作证、退休证的教职工,每人需提供一张一寸近期彩照(照片反面写明姓名、年龄),于11月17日以前由单位统一交到人事处,人事处集中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三、有关说明
1.首次办理工作证交三元工本费。
2.原工作证有遗失需补办者交补办费五元。
附件:《办理工作证登记表》
人事处
二00六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