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作者:人事处 【阅读次】 日期:2006-11-09 09:18:11

关于办理工作证、退休证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工作证、退休证是我校教职工身份的有效证明,为方便教职工外出,根据(94)鲁工美院人字21号《教职工工作证管理规定》,我处拟于近日集中为教职工办理工作证、退休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需要办理工作证、退休证的教职工,包括事业编制、企业编制和聘用制人员。

二、办理手续

办理工作证、退休证的教职工,每人需提供一张一寸近期彩照(照片反面写明姓名、年龄),于1117日以前由单位统一交到人事处,人事处集中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三、有关说明

1.首次办理工作证交三元工本费。

2.原工作证有遗失需补办者交补办费五元。

附件:《办理工作证登记表》

人事处

00六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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