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作者:人事处 【阅读次】 日期:2006-12-18 15:58:03

关于进一步加强名誉教授客座教授
和兼职教授聘请有关问题的通知
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的聘请工作,根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请办法》(鲁工美院字[2006]7号)和2006年院长办公会第16次会议决议,结合2007年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工作需要,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事处是学校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归口管理部门,今后各部门(单位)如因工作需要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必须严格执行鲁工美院字[2006]7号文件规定的聘请对象、聘请条件和聘请程序。名誉教授不设固定期限,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聘期一般为2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部门(单位)在提出聘请建议人选时,要充分考虑我校的学科建设、教学建设、社会影响以及拟聘人员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水平能力等因素。
二、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聘请后,聘请单位要经常性地与被聘人员保持联系,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切实发挥其在我校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三、为迎接2007年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对已聘请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请聘请单位组织人员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申报表》并提供聘请人员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及代表聘请人员业务水平能力的材料(复印件)等,于12月31日前送人事处。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电话:8962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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