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暑期休假期间教职工加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经请示学校领导同意,现将暑期休假期间教职工加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院长办公室的通知规定,今年暑期休假时间从8月4日起到8月14日止,凡因工作需要在此期间上班的视为加班,加班上班时间及工作要求同正常上班。
二、学校对加班的教职工进行补助,补助人员范围为事编、企编和聘用制人员中加班的人员,补助标准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三、加班期间,人事处会同院长办公室、教务处等有关部门组织专人对各部门(单位)的加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加班(上班)的,核减加班补助,并通报批评。加班的部门(单位)须按时、按规定考勤,并要求加班人员在《2007年暑期休假期间教职工加班考勤表》上签名(不能代签),每天下午下班前送交人事处。
附件:《2007年暑期休假期间教职工加班考勤表》
人事处
二00七年八月五日
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