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补助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暑假休假和国庆节放假期间教职工加班补助已计算完毕,经学校研究同意,于近期发放。结合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暑假休假和国庆节放假期间加班的教职工。
二、补助标准:50元/天。
三、发放方式:由财务处以现金方式发放。
四、有关问题
安排加班并发放补助,是学校调动教职工积极性,保障教学、管理等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措施。为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保障其应有的工作效益,今后各部门(单位)加班要严格按照鲁工美院办字[2007]10号文《关于加班、值班和夜班的暂行规定》要求,认真履行审批手续并加强管理。加班前,要先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加班任务,完成期限,时间安排及加班人数等内容),并报学校批准。加班期间,要做好出勤记录并严格管理。对不履行程序未提交申请、不按规定加班或者虚报出勤的,一律不发放加班费,情节严重者进行通报批评。
人事处
二00七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