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作者:人事处 【阅读次】 日期:2008-03-03 14:13:19

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

突出贡献奖、学科新秀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鲁社科联字[2008]1号文件《关于组织2008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2008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学科新秀奖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年龄在65周岁(截止20071231)以上的专家学者,符合规定的评选条件和标准,可评选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

年龄在35周岁(截止20071231)以下的专家学者,符合规定的评选条件和标准,可评选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

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副省级以上同志),除编制在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并以教学和科研为主的人员外,不参加此项评选。

二、评选条件与标准

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学科新秀奖参评人选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密切联系实际,注重理论创新,做好社会科学研究或管理工作。要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显著的社会效益,有良好的学风和文风,学术道德端正,成果突出。同时须分别达到如下标准:

(一)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工作成绩突出,获得过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直部委厅局级部门以上、高等院校校级以上奖励;研究成果丰硕,在某一学科领域做出重要贡献,被公认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获得过5项以上(含5项)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其中至少有一项省部级社科成果一等奖或两项二等奖。

(二)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工作成绩突出,获得过市地部委局级以上部门或高等院校中层部门、单位以上奖励;科研成果显著,有较大发展潜力,所在学科的研究水平处在本学科前沿领域,被公认为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正式出版、发表、完成过5项以上(含5项)重要科研成果,获得过至少3项以上(含3项)市厅级(省教育厅、省人事厅以及社科类省级学会、市或大企业社科联等)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其中至少有一项省部级社科成果奖。

三、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133-3月10,个人对照推荐条件填写《申报表》《一览表》各一式二份。
2
311前申报人将《申报表》、《一览表》报人事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上报。

3、根据通知要求,报送材料的同时,每名申报者需交评审费300元。

4、请各有关单位部门通知所属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

人事处

2008年3月3日

链接1 《申报表》《一览表》下载

链接2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评选奖励实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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