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作者:人事处 【阅读次】 日期:2008-03-11 11:08:11

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函(2007)10号)和省教育厅高校师资培训济南中心通知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我校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五年内均须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现代教育技术培训。鼓励和支持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普通全日制教育技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免培训。

二、培训目标:使教师了解教育技术在教育领域中的地位与作用,理解教育技术的基本概念,能够比较熟练地掌握多媒体教学信息获取、处理、制作方法,能够独立完成基本的多媒体CAI课件、网络课程的制作任务;提高在信息化教学环境中利用教育技术进行教学设计、教学评价的综合实践能力。

三、培训内容:以《高等学校教育技术等级培训大纲》为依据,包括:教育技术的基本理论;高效地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教学的模式与方法;教学媒体开发与利用;现代教学媒体简介;多媒体素材的采集与处理方法;多媒体CAI课件设计与制作方法;精品课程建设与网络课程设计与开发方法;信息化教学设计实训等。培训使用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编写的教材。

四、培训方式: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方式,理论课和上机实习相结合,共80学时,其中理论课面授30学时,上机实习50学时左右。

五、培训时间、地点:自2008年4月起分期培训,每期十天。

时间

期次

地点

4月1日—10日

第十三期

山东师范大学

4月15日—25日

第十四期

山东师范大学

5月5日—15日

第十五期

山东师范大学

5月20日—30日

第十六期

山东师范大学

6月5日—15日

第十七期

山东师范大学

6月20日—30日

第十八期

山东师范大学

六、考核方式: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以机考为主,兼顾学习作业和教学模拟实践等方面。考核合格者颁发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合格证,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作为今后教师考核、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依据之一。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培训、补考。

七、培训费用:培训经费由省教育厅负担,食宿自理。考试不合格重新参加培训人员,培训费用自理。

八、组织报名:各院、部认真组织本部门45周岁以下人员报名推荐工作。培训人员应根据自身课程安排,合理选择上述培训期次,并于3月15日前将《培训推荐表》(附件)原件1份(电子版发送至szk@sdada.edu.cn)送到人事处。

现代教育技术培训是省教育厅实施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新举措,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评估期间的工作安排,合理安排教师参加培训,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附件:高等学校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推荐表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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