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2008年工人
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有关部门:
按照省人事厅鲁人办发[2008]79号《关于2007、200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省人事考试中心鲁人考函[2008]41号《关于2007、200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07、2008年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这次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范围,是现在技术岗位上工作,2007、2008年12月31日前已分别转正定级,符合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条件的工人(含合同制工人,下同)。
二、考核申报条件
(一)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已取得中级工证书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已取得初级工证书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达不到申报中级工年限条件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二)已考取初、中级证书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升级考核。
1.工作年限满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2.工作年限满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三)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人,按本文第二条(一)款申报考核的年限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条件请向人事处咨询)。
(四)原符合报考条件,但未按规定参加考核或经考核未能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这次仍须按有关规定申报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不得越级申报考核。
(五)上次考核结束后来学校工作的技术工人,未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的,可按本文第二条(一)款规定的年限条件直接申报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不按规定参加考核或经考核未能取得相应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按本文规定年限条件对应技术等级的下一等级确定工资(对应技术等级为初级工的,按初级工确定工资)。
(六)“工作年限”、“本工种工作年限”及“在本等级工作年限”,均指分别计算到2007、2008年12月31日的实足年限;两个年度内达到退休年龄的,计算到按规定退休的当月。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项。其中,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两项考核结果,由工人所在部门根据本人平时表现和学年考核情况确定,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包括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技术业务理论考试)由省人事厅组织。
四、考核组织
(一)5月30日以前各部门传达本通知内容,由本人到部门报名,部门汇总后把《2007—2008年工人考级报名表》送人事处。
(二)6月3日以前人事处根据相关条件确定工人考级报名人员。
(三)6月5日以前各部门组织考核,把《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生产工作成绩考核表》和《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呈批表》(到人事处师资科领取)一并送交人事处。
五、其他
(一)这次考核使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编写的教材。教材的征订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请在报名时把教材征订情况报人事处。
(二)考核收费标准按鲁价涉发[1995]300号文件规定执行,初级工、中级工120元,高级工140元。报名时同时交纳照片2张。
(三)工人技术考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工人的切身利益,请各部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一、《2007—2008年工人考级报名表》
二、《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
三、《生产工作成绩考核表》
人事处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