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探亲路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规范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程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每年10月15日—10月30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二、报销程序
1、教职工本人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审批表》(从表格下载栏下载)。
2、所在单位对教职工的婚姻状况、探亲对象、探亲对象住址等内容进行审核,在《审批表》上填写单位意见。
3、教职工本人持《审批表》、探亲路费相关票据到人事处核定报销标准。
4、教职工本人持人事处经办人员签字的票据到财务处报销,具体开支办法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三、注意事项:
1、教职工必须如实填写个人情况。
2、所在单位对教职工填写的情况认真审核。
3、人事处将对教职工探亲路费的报销情况进行调查、公示。对违反规定、填写虚假内容的教职工进行通报,并追回所报销的路费。对审查不严格造成教职工违规报销探亲路费的单位,停止报销该单位教职工探亲路费一年。
人事处
201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