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作者:(none) 【阅读次】 日期:2010-10-14 09:22:18

关于报销探亲路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规范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程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每年1015日—1030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二、报销程序

1、教职工本人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审批表》(从表格下载栏下载)。

2、所在单位对教职工的婚姻状况、探亲对象、探亲对象住址等内容进行审核,在《审批表》上填写单位意见。

3、教职工本人持《审批表》、探亲路费相关票据到人事处核定报销标准。

4、教职工本人持人事处经办人员签字的票据到财务处报销,具体开支办法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三、注意事项:

1、教职工必须如实填写个人情况。

2、所在单位对教职工填写的情况认真审核。

3、人事处将对教职工探亲路费的报销情况进行调查、公示。对违反规定、填写虚假内容的教职工进行通报,并追回所报销的路费。对审查不严格造成教职工违规报销探亲路费的单位,停止报销该单位教职工探亲路费一年。

人事处

201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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