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日历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日历管理办法(试行)
教学日历任课教师根据教案与讲稿内容对课堂教学内容、教学进度等教学基本情况做的详细课程教学计划,是教务处及各系部进行教学管理的重要手段。为了更好地规范教学日历的填写及加强对教学日历的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教学日历的制定
1、教学日历是对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说明,教学进度的安排不仅要具体到哪一周,还要具体到哪一天,哪一次课,教学日历是以课时为单位进行制定。
2、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按照校历安排,将每次上课的时间及主要内容填入相应栏中,课时安排与本课程教案相一致。
3、编制教学日历是制定课程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在下学期课程安排后,应立即着手编制新学期的教学日历,在下学期本课程开课前交由教研室审定同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方可施行。
二、教学日历的检查及督导
1、审定通过后的教学日历应在所任课程开课前一周(新学期开学即开课者,则在教职工作开学报到当天),交所在系(部)、授课系、教学管理科各一份,教师自留一份。
2、各系应将收齐的教学日历复印后,分班装订成册并交各班学习委员保管,以便于学生预习和监督。
3、教学日历的修订及更改需经教研室研究审定,教研室主任同意,后施行改正后的教学日历附在原教学日历的后面,并在有关课时内容上注明,教学内容以所附教学日历为准。
4、院系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日常督导工作以此为依据进行督导,如发现实际上课安排与教学日历安排不符者,即按教学事故处理。
5、教学日历是教学计划性与条理性的重要体现,系主要领导及教研室主任都有责任监督检查教学日历的落实工作。
6、有关院领导、教学管理部门领导,都可以抽查教师教学情况,并以教学日历为准进行评定教师上课质量。
三、教学日历的存档
教学日历是重要的教学资料,各系部要妥善保管,教学管理部门要按系部分课程对教学日历进行存档。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务处
二00四年十二月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962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