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节庆组字〔2014〕2号
参赛组织单位: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
参赛组织:朱老师
电话:13853187352
地址: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长清校区数字艺术中心1003室
中国桃文化源远流长,是中华民俗文化的一朵奇葩。肥城是闻名中外的“中国桃都”、“桃文化之乡”,桃木旅游商品发展迅速,已形成产业规模。为进一步传承中国桃文化、吉祥文化,深入实施“肥城桃木雕刻流派”培树工程,也为全国桃木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提供一个互相交流、沟通的平台,经报请中国旅游协会、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在第13届桃花节期间将举办“好客山东”2014全国桃木旅游商品创新设计大赛。
一、活动名称
“好客山东”2014全国桃木旅游商品创新设计大赛
二、活动主题
好客山东 吉祥桃都
三、活动组织
支持单位:中国旅游协会
主办单位: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 泰安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旅游商品与装备分会
泰安市旅游局 肥城市人民政府
四、时间、地点安排
1、时间
3月1日—3月20日 宣传发动;
3月21日—3月31日 大赛参赛集中报名、提交作品;
4月1日—4月20日 整理参赛报名资料、大赛作品布展、作品评选、颁奖盛典、展览、撤展。
2、地点
桃木旅游商品博物馆
五、征集作品内容及要求
1、作品主题
好客山东·桃文化
2、参赛作品要求
以桃文化、吉祥文化、福寿文化为主题,以桃木为主要材质,有纪念价值、观赏价值、收藏价值、实用价值,题材新颖、工艺精美、质量过硬,具有较强的创新性,价格适宜,便于携带或邮寄,已批量生产或有批量生产潜力的实物作品和设计作品。
3、征集内容分类
●实物作品
(1)小型桃木旅游纪念品。突出小巧、精致、便于携带,市场前景好,可批量生产,具有典型地域特色和纪念意义。作为分主题,单独设立奖项。
(2)桃木旅游工艺品。桃木工艺品、日用品、挂件、摆件、核雕等各种桃木制品。
说明:上述作品在原创基础上,提倡作品的文化内涵,提倡作品与相关工艺、材料、技术有机结合。
●设计作品
以桃文化、吉祥文化、福文化为题材,包括旅游商品、纪念品设计,旅游商品包装设计、品牌形象设计,广告、海报、招贴设计,多媒体动画设计等。
六、奖项设置
1、实物作品奖项
金奖8个,奖金5000元/个,颁发奖杯、证书(其中,小型桃木旅游纪念品1个);
银奖12个,奖金2000元/个,颁发奖杯、证书;
铜奖20个,奖金1000元/个,颁发奖杯、证书;
优秀奖30个,颁发证书。
2、设计作品奖项
金奖1个,奖金2000元,颁发奖杯、证书;
银奖2个,奖金1000元/个,颁发奖杯、证书;
铜奖4个,奖金500元/个,颁发奖杯、证书;
优秀奖20个,颁发证书。
3、特别奖项
最佳雕刻技法创新奖1个(仅限手工雕刻作品);
最佳材料研发应用创新奖1个;
最佳工艺研发创新奖1个;
最佳文化创意奖1个;
最佳商品包装奖1个。
以上奖项各奖奖金2000元,并颁发奖杯、证书。
以上奖金均为税前奖,个人所得税由主办方代扣代缴。
七、评奖办法和标准
为了保证大赛评选活动的权威性,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由著名专家、学者、权威人士组成评委会,严格按照制定的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八、报名要求和办法
1、参赛人员:各界人士均可参加。
2、参赛要求:
实物作品要求:
必须提供实物样品,每件实物样品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参赛报名表和作品说明表,参赛报名表和作品说明表须另提供电子文档(word文档)。
设计作品要求:
(1)所有作品直接提供实物或印刷成品,并提供电子文件(JPEG或TIFF格式),每件作品须填写参赛报名表和作品说明表,并提供电子文档;
(2)标志类作品请提供A4幅彩色打印稿;
(3)包装类作品请提供全套销售包装实物;
(4)整体品牌类作品要求提供识别手册或A3幅彩稿;
(5)出版物类作品只接收商业出版及印刷成品的实物;
(6)广告类作品请提供A4幅彩色打印稿(并在右下角注明该作品发表事宜);
(7)海报类作品请提供A3幅彩色打印稿(满幅,在右下角注明该作品名称);
(8)多媒体设计类作品请直接提供电子文档。
3、参赛办法:
每件参赛作品需要:(1)参赛报名表一份;(2)作品说明表两份(其中一份作品说明表附在作品背面);(3)参赛报名表和作品说明表电子稿;(4)作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参赛报名表和作品说明表可到“旅游商品在线”网站、“肥城政务网旅游频道”(www.feicheng.gov.cn/tour/)下载。
4、报名时间:3月21日—3月31日。
5、报名地点:山东省省内各市参赛作品送至当地旅游局,由各市旅游局统一组织,寄送至全国桃木旅游商品创新设计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省外参赛作品寄送至全国桃木旅游商品创新设计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邮件注明:“大赛参赛作品”字样)。作品可以邮寄,也可以由本人携带作品参赛。大赛结束后,作品由大赛组委会统一送还或寄送作者本人。
九、有关提示
参赛作品知识产权仍然属于原作者,但大赛组委会拥有对大赛成果在公众媒体上宣传的权利。参赛人员侵害他人权利的责任自负。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