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党委的意见(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不断提升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的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打造“本色家园”品牌,真正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成为离退休干部永葆政治本色、守护精神家园、续写人生辉煌、安享幸福晚年的坚强战斗堡垒,推进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工作转型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6〕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立健全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党委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离退休干部党委的主要职责

离退休干部党委是团结凝聚广大离退休干部的政治核心。离退休干部党委应全面贯彻执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和引导所属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和引导所辖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支持和协助所在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完成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三)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党员争当“五好”离退休干部党员;联系协调党员居住、学习、活动所在地的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管理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做好给予党员纪律处分,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

(四)及时掌握党员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关爱互助活动,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

(五)做好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离退休干部工作,经常了解、听取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顺应离退休干部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支持和助力文化养老,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六)整合各方资源,创新工作方式,组织和引导党员发挥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奋力开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新局面中贡献聪明才智,在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创建文明社区、社会治理、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作贡献。

(七)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离退休干部中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对符合党员条件、达到党员标准的离退休干部按规定程序吸收入党。

(八)加强对所属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及时调整和优化党组织设置,抓好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管理监督、激励保障等工作,组织开展创建“五好”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等各具特色的活动,健全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努力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九)开展调查研究,发现、总结和推广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工作经验,为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全面推进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促进党委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及时成立离退休干部党委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省管国有企业、省属高校及所属单位,凡是管理服务离退休干部党员(含离退休职工党员,下同)100人以上的,都应当单独成立离退休干部党委,并按期进行换届。管理服务离退休干部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成立离退休干部党委。单位符合成立离退休干部党委条件而未设立机关党委或党委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先调整单位党组织设置,再成立离退休干部党委。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省管国有企业、省属高校成立离退休干部党委,一般由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或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总支,下同)提出申请,报单位机关党委批准(不设机关党委的,报单位党委批准,下同);也可由单位机关党委直接批准。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省管国有企业、省属高校所属单位成立离退休干部党委,一般由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或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提出申请,经所属单位党委审查同意后,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报上一级党委批准。

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所属机关党委或党委在批准成立离退休干部党委之前,要报省委省直机关工委预审。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省管国有企业、省属高校离退休干部党委领导本单位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的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的工作。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省管国有企业、省属高校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党委,领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的工作。

按照积极推进“互联网+党建”工作要求,依托山东省离退休干部党建网,建立健全网上党组织,构建网上网下相互对应、相互促进的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体系。

三、选好配强离退休干部党委领导班子和工作力量

离退休干部党委委员由离退休干部党员和所在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工作人员担任,以离退休干部党员为主。党委书记一般由所在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也可由离退休干部党员担任;党委书记由离退休干部党员担任的,一般由所在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党委副书记。管理服务党员人数较多的离退休干部党委,一般按所在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副职配备专职副书记,在现有领导职数内统筹安排。注意吸收优秀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进入离退休干部党委领导班子。

离退休干部党委应当设立纪律检查委员,并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名额,合理设立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等。

成立离退休干部党委的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要明确具体机构承担离退休干部党委日常工作,在现有编制内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者。注重从优秀在职人员党员中,选配离退休干部党委兼职工作人员。

四、做好成立离退休干部党委后续工作

按照《山东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规定》(鲁组发〔2013〕22号)等精神,明确离退休干部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职责,抓好离退休干部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集中培训,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党委工作制度,确保离退休干部党委工作有序运转、活动正常开展、作用充分发挥。

按照《关于健全完善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试行)》(鲁老干〔2017〕19号)《关于做好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工作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试行)》(鲁老干〔2017〕20号)要求,切实落实离退休干部党委工作经费,为离退休干部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足额及时发放工作补助。整合利用各类资源,解决好离退休干部党委办公场所等问题,为离退休干部党委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五、加强组织领导

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省管国有企业党委、省属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党委建设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程,与其他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推进。要把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党委及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机关党委书记和省管国有企业、省属高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部门要加强领导和指导,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要把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党委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配合组织部门认真抓好抓实。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委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发现和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管国有企业、省属高校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要及时将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成立离退休干部党委情况,报省委离退休干部工委备案。备案材料包括:成立离退休干部党委情况的报告,离退休干部党委成立批文,离退休干部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任职批文和基本情况等。

党的关系在我省的中央驻鲁单位及所属单位成立离退休干部党委,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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