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处

关于做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负责人: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鲁教研处函〔2021〕3号)相关要求,现将我校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

(一)2016年以来立项建设并已到结题期限的课程、案例库、导师指导能力提升项目(未到结题期限但已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可申请参加此次结题。暂不接受2019年项目结题)。

(二)2016年及以前立项但尚未结题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与导师指导能力提升项目统称为“教研项目”)。

二、结题办法

(一)结题形式

1.课程。可以PPT、讲义或讲课视频等形式结题(附教学大纲)。课程负责人主编的相关教材获省级以上优秀教材的,学校将不再组织专家评议。

2.案例库。可以视频案例或文字案例等形式结题,填写《案例说明书》(附件1),并简要说明主要内容。入选全国性案例库的(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评选的优秀案例等),学校将不再组织专家评议。

3.教研项目。可以论文、著作或研究报告等形式结题。结题形式为论文或著作且已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或相关成果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的,学校将不再组织专家评议。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需注明“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设项目”或“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设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且与立项项目内容有较高相关性,否则不视为结题材料。

(二)专家评议

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议,评议专家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专家组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

(三)材料要求

1.课程结题,需提交《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书面打印稿一式五份、word电子版)、结题支撑材料(课程PPT、课程讲义或课程视频等电子版,教学大纲书面稿一式五份及word电子版)。

课程负责人主编的相关教材获省级以上优秀教材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结题报告书、结题支撑材料书面稿及电子稿各一份。

2.案例库结题,需提交《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书面打印稿一式五份、word电子版)、结题支撑材料(视频案例或文字案例电子版、附件1《案例说明书》书面稿一式五份及word电子版)。

入选全国性案例库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结题报告书、结题支撑材料书面稿及电子稿各一份。

3.以正式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方式结题的,需提交《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书面打印稿一份、word电子版)、结题支撑材料(论文、著作的复印件等纸质材料一份,论文摘要和全文、著作目录和摘要word电子版)。

4.以尚未正式出版的成果(书稿)结题或以研究报告等应用性成果结题的,需提交《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书面打印稿一式五份、word电子版)、结题支撑材料(研究成果(书稿)电子版,书稿目录和摘要、研究报告全文书面稿一式五份及word电子版)。

5.电子版材料命名方式:结题报告书按照“10908+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立项编号+主持人姓名+结题报告书”命名;支撑材料按照“10908+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立项编号+主持人姓名+支撑材料”命名。

三、工作要求

(一)学校将严格对照项目申报时确定的建设规划和建设成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严禁弄虚作假,组织进行项目结题验收。未达到预期成效的,一律不得结题。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结题的,需提交书面报告。

(二)根据教育厅要求,学校将从结题项目中推荐上报一定比例的优秀项目(推荐比例为20%),用于全省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习和推广。

(三)省教育厅将按一定比例对上报的结题验收项目进行抽查。抽查存在不合格的,予以通报,并视情况核减下一年度的项目分配指标数。

(四)对通过验收的课程、案例库和教研项目,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结题证书。

请于2021年6月15日将结题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2054室,电子版发送至375356165@qq.com

联系人:宋嵋

电话:0531-89626300

 

研究生处

2021年5月20日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962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