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创作处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暂行办法

鲁工美院字[2011]33号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的学科建设,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向社会展示我校的科研实力,推出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特设立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原则和条件
1.本条例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一般应与本校学科建设直接相关(一般应是已列入各级纵向科研计划的科研项目)。对基础学科、新兴边缘学科、跨学科的综合研究和努力构建有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特色的艺术学科体系的综合系列论著将给予较大数额的经费资助。
2.本条例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在理论上应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观念上应有新的突破和建树。
3.本条例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其著作人应是本校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如与外单位合作编著的著作,其第一作者必须是我校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
4.本条例所指学术著作含:专著、编著、古籍整理等。教材、论文、调研咨询报告、作品集均不在本基金资助范围之内。
5.凡有稿酬、版税的著作均不在本基金资助范围之内。
6.凡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著作必须在著作中加以说明并致谢。
二、申请和审批程序
1.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年度评审时间为12月底,在出版基金评审前已出版的学术著作不予资助。
2.提出资助计划的著作负责人在完成项目后,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出版基金推荐评审书》,持书稿或书稿复印件及出版社接受出版并列入出版计划的书面证明,向所在部门提出正式申请。
3.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审查并签署书面意见后将以上材料一同报送科研处。
4.科研处将各部门上报的申请材料汇总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提出资助建议,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三、出版基金的来源及使用管理
1.出版基金由学校在每年度的科研经费中单独设立,每年为15万元。
2.出版基金的领取使用按学校科研经费及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出版基金资助金额暂定为三个等级:
A类(1-3万元):省部级以上立项的科研项目或对本校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工作有重要意义的学术著作。
B类(0.5-1.5万元):厅局级以上立项的科研项目,因资助额度少,不足以支付出版费用的学术著作。
C类(0.3-1万元):校级科研项目或有较高学术价值的非立项的研究成果。
4.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出版后,著作负责人应将出版书籍30本交送学校,其中10本留科研处存档,20本交送学校图书馆。
5.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完成周期一般为一年,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者需有出版社出具延期证明(最多不超过一年)。
6.对于延期后仍未完成出版任务的,学校将撤消资助出版决定并从其工资中扣除已资助的经费,责任人在两年内不得申报学术著作出版基金。
四、其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发《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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