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创作处

转发:山东省文化厅关于报送第十一届山东文化艺术节全省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参展作品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

  为集中展示近年来我省美术创作优秀成果,推出优秀美术人才,引领山东美术事业繁荣发展,省文化厅定于20189月至10月举办第十一届山东文化艺术节·全省优秀美术作品展览”(以下简称省十一艺节美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中国梦主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遴选展示一批彰显中国精神、时代特色、齐鲁风情的优秀美术作品,引领齐鲁美术事业繁荣发展,服务广大群众美好生活需求。

  二、时间地点

  省十一艺节美展分为集中展出和省内巡展两个阶段。其中,集中展出定于20189月中旬至10月中上旬在省美术馆举办,展出全部入选作品。之后进行省内巡展,具体时间、地点和参展作品由主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展览规模

  参展作品分为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画、综合材料、书法等七个门类。各门类入选作品数量待作品评选后由艺术委员会确定。

  四、作品要求

  1.参评作品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国梦为主题,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深刻反映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具有浓郁的山东地域文化特色。

  2.参评作品一律为原作。如发现使用假冒、高仿作品参评,参展作者的参展、评奖资格自动取消。参评作品不得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承担责任。

  3.参评作品应为20151月以来新创作的优秀美术作品。参加过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全军美展的作品可以申报参评,须单独注明;相关作品只发参展证书,但不参加评奖。

  4.参评作品尺寸。绘画类作品原则上尺寸不大于200厘米()×200厘米()(含装裱外沿或画框);书法类作品一律竖式,尺寸不超过6尺整纸;雕塑类作品原则上最大边尺寸不超过200厘米×200厘米×350厘米,重量在1000公斤以下。如有特殊要求,应提前与展览办公室联系。

  5.作品格式要求。送评作品应填写格式标签和一式三份作品清单,并自行装裱。标签、清单格式由省十一艺节美展办公室确定,并从山东美术馆官方网站(www.sdam.org.cn)下载。

  五、作品征集

  1.征集范围。此次参评作品征集工作面向全省进行。凡有山东户籍的美术工作者,不限身份、单位均可申报。同一画种每人限报一件作品。

  2.统一组织。由学校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见附件1),将申报作品翻拍制作成16寸彩色照片(照片背后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题目、画种、尺寸(厘米)、所属单位、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并于71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作品照片、作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同送至科研处(A324,电话:89626207)。作品照片电子版和初评画种汇总登记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460575650@qq.com。初评照片一概不退。

  六、作品评选及奖项设置

  1.所有参展作品均需通过展览评选委员会评审确定。

  2.展览主办单位聘请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在主办单位领导下负责作品评审工作。其中,初评结果由展览办公室反馈相关申报单位,并由申报单位通知作者。初评入围作者需在201893—6日期间将作品原作寄送至美展办公室收件组。终评委员会将从按时寄送至收件组的作品原件中,评选出最终参展作品。

  3.根据《全省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本届美展设立山东文化艺术·优秀美术作品奖项。获奖作品将由主办单位发放获奖证书,入选作品仅发放参展证书。

  4.作品送审、送件费用(含保险)及退件费用由申报方或作者承担。参展作品原件在展览结束后3个月内由展览办公室负责退回作者。

  5.省十艺节美展艺术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成员,每人可提供一幅作品,作为特邀作品参加展览,但不评奖。

 

  

 

科研处

2018628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962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