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创作处

关于我院校外实习基地复审和新增申报的通知

关于我院校外实习基地
复审和新增申报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办法》(鲁工美院字[2004]5号)文件规定及我院2007年教学建设与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工作的要求,现对我院2006年以前建立的校外实习基地进行复审和拟新增的校外实习基地统一申报工作,现对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一、我院2006年以前建立的校外实习基地,根据双方的合作意向及成效,如拟继续合作,需提交复审申请并在申请中详细说明实习基地名称、建立时间、合作项目、已完成的实习任务等情况,于2006年4月13日前将复审申请交至科研处。如已建立的实习基地,在本次复审中没有提交复审申请则视为中止合作,校外实习基地自动解除。
二、拟新增的校外实习基地需提交新增校外实习基地申请,在申请中详细说明拟合作单位的名称、拟合作实习内容、合作方式、合作意义并提供单位简介,于2006年4月13日前将新增申请交至科研处。
三、对提出复审和申报新增的校外实习基地,由科研处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复审及新增考察,考察通过者,由学院审批后统一签订合作协议并挂牌。

科研处
200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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