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创作处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高层次科研、创作奖励申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高层次科研、创作奖励申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科研、创作水平和质量,加强学科、学位点建设与发展,激励多出高水平的科研、创作成果,推动全校科研、创作工作上水平、上层次,根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高层次科研、创作奖励办法(试行)》(鲁工美院办字[2015]10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高层次科研、创作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程序和时限
1、申报对象为各教学单位的教学人员,一人一表。表格可在附件处下载,表格一律计算机填写,A4纸张打印。
2、由教师个人填报《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高层次科研、创作成果奖励申报表》(见附件),以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为单位集中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其中,所有成果、项目、奖励第一完成人须为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在编在岗教师。
3、申报时限: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获得的奖励及完成的项目等。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高层次科研、创作奖励内容参照鲁工美院办字[2015]10号《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高层次科研、创作奖励办法(试行)》要求填写(文件可见科研处网站http://www.sdada.edu.cn/show.php?id=602235)。
2、报送申报表时,请同时上报发表论文、著作、展览获奖证书(含第十二届全国美展作品)、项目结题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在本人成果处留有标记,装于档案信封内,便于整理。
3、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负责本单位教师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确保申报的真实性。如发现申报人有造假或重复申报等学术不端情况,取消该申报人全部奖励资格,并按《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试行)》(鲁工美院办字[2015]4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为保证本次奖励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严格统计与核实相关材料。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申报表(部门领导签字、盖章)、相关科研成果原件报送至千佛山校区二号教学楼312房间时间:6月29日上午8:30—11:30视觉传达设计学院、建筑景观设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6月29日下午14:30—17:30工业设计学院、服装学院、造型艺术学院;6月30日上午8:30—11:30现代手工艺术学院、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人文艺术学院;6月30日下午14:30—17:30应用设计学院、公共课教学部、其他教辅或行政部门双肩挑人员。申报表电子稿发至kyc@sdada.edu.cn
2014—2015学年奖励以本次申报为准,漏报或逾期不报将视为自动放弃,不再接受补报。

科研处
2015年6月23日

附件: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高层次科研、创作成果奖励申报表.doc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962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