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研究生毕业设计作品初稿并修改的通知

2011-03-17
关于提交研究生毕业设计作品初稿并加以修改完善的通知
 
2008级硕士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
     为保障研究生毕业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毕业设计作品质量,根据毕业设计工作安排,请2008级实践类硕士研究生于2011年3月18日前将毕业设计作品提请导师评审。
     请硕士研究生导师认真审查毕业设计作品,指出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研究生依据导师意见修改完善作品,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1届硕士研究生毕业设计作品初稿审核表》,经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于3月31日前将修改后的毕业设计作品电子版和表格交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将于4月初组织专家对研究生毕业设计作品进行检查。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1届硕士研究生毕业设计作品初稿审核表》请从附件中下载。
 
研究生处
2011年3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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