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鲁生院长出席第四届“泰山文艺奖”评委会第一次会议
8月26日,第四届“泰山文艺奖”评委会第一次会议在济南南郊宾馆召开,山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孙守刚出席会议并讲话。山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刘为民主持会议。山东省文联主席、我院院长潘鲁生及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会议。
孙守刚在讲话中回顾“泰山文艺奖”的设立和评选历程,强调“泰山文艺奖”的重要意义,指示认真、严肃、规范地组织好评选工作,充分发挥奖项的激励作用和示范效应,鼓舞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按照思想性、艺术性和欣赏性相统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要求,积极开展文学艺术创作、生产和展演,推动出精品、出力作、出人才,为促进我省文艺事业发展贡献新的力量。
附: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简介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山东省委、省政府 2007 年批准设立的全省文艺界最高规格政府奖,分为艺术作品奖、文学创作奖和艺术突出贡献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文化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联合表彰,评奖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证书副本和奖金。其中艺术作品奖面向山东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个人和集体创作、发表、制作、生产和演出的艺术作品成果,分设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电影、电视、民间文艺、艺术理论研究等 12 个门类,共 173 个奖项,每年评选一次。艺术突出贡献奖面向山东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在艺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艺术精湛、德高望重的年龄 60 周岁以上的老艺术家和社会知名、德艺双馨、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艺术家,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 13 名艺术家。首届“泰山文艺奖”评选于 2008 年 6 月至 9 月在济南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