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关于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2007-02-04
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彻底摸清家底,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鲁财资[2007]7号)精神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07]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我校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目标
对我校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和内容
本次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06年12月31日。
清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财产清理;完善制度。
三、清查的步骤
分为单位自查、填报报表、中介机构审计、汇总上报四个环节。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关系到我校的建设和发展,十分重要,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按时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

附件:资产清查工作进度安排

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00七年二月二日

上一条:学校领导亲切慰问两校区值班人员 [附图]

下一条:我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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