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庆节放假期间教职工加班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10-02
关于国庆节放假期间教职工加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院长办公室的通知规定,今年国庆节放假时间从10月1日起到10月7日止,现将国庆节放假期间教职工加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部门请按照《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关于加班、值班和夜班的暂行规定》文件要求,提交加班申报送人事处,未报送加班申报表或经查为非工作需要上班的不发放加班补助。
二、学校对加班的教职工进行补助,补助人员范围为事编、企编和聘用制人员中加班的人员。
三、加班期间,请上班教职工使用电子考勤仪进行考勤,上下班各验证一次指纹,人事处将根据电子考勤仪的数据对有效加班计发加班费。
人事处
二00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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