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宣传栏等校内宣传设施的使用通知

2007-12-15
 
关于新建宣传栏等校内宣传设施的使用通知
 
各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经过紧张施工,我校新建宣传栏、公告栏、布告栏等校内宣传设施已经投入使用,现将使用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各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今后张贴海报、告示等宣传物时需按照《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关于加强校园内宣传橱窗、阅报栏、公告栏等环境宣传设施管的规定》[鲁工美院党办字(2005)4号]执行,在指定位置、指定区域,有序张贴。
    二,要爱惜使用宣传栏、公告栏、布告栏等宣传设施。在张贴时,不得使用双面胶、强力粘合剂等粘合性物质黏贴,不得使用长钉等硬度过大、长度过长的硬物固定,以免损坏宣传设施面板。
    三,所有张贴宣传物,需经张贴单位或个人所在党总支或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报宣传部、保卫处审批备案后方可张贴。宣传物张贴的权责原则是谁主张谁负责。
    四,张贴宣传物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提前3日申报,事后3日内清理。
 
 
党委宣传部
2007年12月15日
 

上一条:我校召开第二十七次教学评建工作例会暨评估工作指挥部第一次会议 [附图]

下一条:实践和谐新理念 军民共建新校园 —— 济南军区坦训基地官兵参与我校校园环境建设 [附图]

相关新闻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管理制度汇编  2007-07-11
 潘鲁生赴山东电视台开展《山东手造》 文化节目宣传栏目座谈 2022-03-30
 关于开展第2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21-09-02
 关于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2015-09-16
 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月”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4-09-18
近期热点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962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