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宣传栏等校内宣传设施的使用通知
2007-12-15
关于新建宣传栏等校内宣传设施的使用通知
各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经过紧张施工,我校新建宣传栏、公告栏、布告栏等校内宣传设施已经投入使用,现将使用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各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今后张贴海报、告示等宣传物时需按照《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关于加强校园内宣传橱窗、阅报栏、公告栏等环境宣传设施管的规定》[鲁工美院党办字(2005)4号]执行,在指定位置、指定区域,有序张贴。
二,要爱惜使用宣传栏、公告栏、布告栏等宣传设施。在张贴时,不得使用双面胶、强力粘合剂等粘合性物质黏贴,不得使用长钉等硬度过大、长度过长的硬物固定,以免损坏宣传设施面板。
三,所有张贴宣传物,需经张贴单位或个人所在党总支或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报宣传部、保卫处审批备案后方可张贴。宣传物张贴的权责原则是谁主张谁负责。
四,张贴宣传物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提前3日申报,事后3日内清理。
党委宣传部
200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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