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08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通知
2008-09-04
关于推荐2008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115号)和《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3]9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现将2008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人员范围
凡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在推荐选拔范围。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型优秀人才,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在金融保险、外经外贸、财会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门人才。
企业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和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以及已被推荐为2008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不在推荐选拔范围。
二、推荐选拔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是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人员。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是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人员;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首位、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两项首位人员。
3.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是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首位人员。
4.学术造诣较深,被同行公认为该学科的带头人,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被《SCI》、《EI》等收录,引用率较高)。
5.在完成省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并是国家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前4位、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或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首位人员。 7.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域,成绩卓著,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8.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
推荐时以近5年(2003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获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或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其他省或国家荣誉称号后,没有新的重大成果和突出业绩贡献的,不再推荐。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符合选拔条件,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优先推荐。业绩和成果大体相当的,没有获得过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荣誉称号和40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推荐。
三、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9月8日前,个人对照推荐条件,提出申请,填写《申报2008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申请表》(须说明符合哪项推荐条件,并提交能够证明本人成果和业绩的实物材料)、《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
2.单位推荐。9月9日-11日,各单位根据个人申请和推荐条件,提出推荐意见(领导签字、盖公章)。两人以上申报时,请排出推荐顺序。
3.人事处审核。9月12日前,各单位将《申请表》、《一览表》送人事处审核。
4.9月13日-19日,组织专家评议。学校研究决定。公示。
四、其它
1.双肩挑教师按照在哪个单位上课、由哪个单位负责推荐的原则参加推荐选拔。
2.推荐选拔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省委、省政府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上报材料。
附件:
人事处
二○○八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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