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申报艺术硕士(MFA)培养单位成功

2009-06-26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申报艺术硕士(MFA)培养单位成功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9]35号《关于批准新增法律硕士等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文件,经资格初审、专家通讯评议、实地考察和教育部艺教指委全会表决等程序,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成为新增艺术硕士(MFA)培养单位。
    近年来,学校不断强化实践教学,重视培养创新型应用艺术人才,在学科、师资、教学创作条件等方面不断进步,开展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教育的各种条件日趋完善。自2008年10月,研究生处在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各部门的通力协作下,积极有序地开展艺术硕士(MFA)申报工作。经过精心准备,学校通过了山东省学位办和国务院学位办的审查,并于2009年3月22日迎来了教育部艺教指委专家组的实地考察,学校一流的实践教学创作条件、良好的师资队伍及高质量的师生作品联展赢得了专家们的一致好评。
    艺术硕士(MFA)是与国际接轨的在艺术创作与表演实践领域的最高学位,以培养艺术创作的高级人才为目标。艺术硕士(MFA)培养单位申报成功,是学校专业学位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发展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推动艺术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观念的转变,促进山东省经济、文化事业繁荣昌盛和学校自身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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