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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教学信息]]> <![CDATA[教学信息]]> <![CDATA[关于开展2010年度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和国家特色专业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度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和国家特色专业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0]2号)和《关于做好教育部第六批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0]3号)文件精神,学校拟开展本年度省级、国家级品牌特色专业的评审与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申报省级品牌专业的专业应有5届以上毕业生,省级特色专业应有1届以上毕业生。历届毕业生质量好、就业率高,用人单位综合评价好。
    已成为省级品牌和特色专业建设点可申报国家级建设点,符合条件的专业也可以在申请省级品牌和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同时申报国家级建设点。
    二、申报条件
    1、专业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和可量化的考核指标。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专业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专业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合理,有良好的科研或专业技术背景。
    3、按照新世纪高素质人才培养要求,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积极组织多媒体教学和双语教学,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4、专业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经费投入满足持续发展需要,校内外实验、实习、实训条件满足实践教学要求,与相关行业、企业或职业界有比较密切的联系,专业建设有相关学科专业的强力支持。
    5、重视教学管理改革,建立起有效的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
    三、评选程序
    1、申报省级品牌特色专业:提交《山东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申报书》(详见附件1)。申报书一式两份。
    2、申报国家级特色专业:提交《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详见附件2)、《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任务书》(详见附件3)。申报书和任务书一式两份。
    3、请各教学单位于2010年3月17日前,将申报书、任务书交至教务处教研科(综合楼B223),电子版文件发送至jyk@sdada.edu.cn,逾期不予受理。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务处
201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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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初稿并修改的通知]]> 关于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初稿并加以修改完善的通知

2007级硕士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
    为保证2010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位论文工作安排,请2010年上半年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务必于2010年3月10日前完成论文并送交导师评阅(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以免影响论文答辩进度。
    请硕士研究生导师认真审查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学术规范情况、是否存在抄袭现象等,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初稿修改意见表》,于3月15日前将此表返回硕士生。
    硕士研究生应依据导师意见修改论文,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初稿修改记录表》,经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于3月22日前将修改后的硕士学位论文及表格交研究生处审核。

研究生处 
201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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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学校开展新学期教学秩序检查工作]]> 学校开展新学期教学秩序检查工作
 
    为全面掌握我校新学期开学整体状况,确保正常教学秩序,建设良好教学环境,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高,3月8日上午,学校在长清校区及千佛山校区开展了教学秩序检查工作。党委书记于茂阳,副院长李新、刁在祥、张云龙,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王立果,教务处处长董占军,教务处副处长、招生办主任王霞,后勤管理处副处长丁鲁,视觉传达设计学院党总支书记张军波,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院长丁宁,工业设计学院副院长王向勤,服装学院院长罗云平,现代手工艺术学院副院长刘慎华,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院长王传东,人文艺术学院院长张从军,应用设计学院院长任仲泉,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吕学海、公共课教学部主任徐思民及教务处工作人员对教学秩序和教学状况进行了检查。
    在长清校区,党委书记于茂阳,副院长李新、刁在祥,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王立果先后来到长清校区办公楼、教学楼、合堂教室等办公教学场所,深入了解开学第一天教师到位、学生到课等情况,对学校整体教学秩序、教学状况、教学环境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从整体情况看,总体教学情况良好,教师认真授课,学生按时返校,课堂秩序井然,教学各环节正常运行,教师、学生以积极的精神状态投入新学期的教学和学习之中。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也发现一些问题,如个别教室教学信息未及时更新,垃圾杂物影响教学环境等。
    在千佛山校区,副院长张云龙等仔细检查了上课班级教师和学生的出勤情况,同上课老师进行了简短的交流,并认真审阅了教师的教学日历。张院长对千佛山校区整体情况表示肯定,并指出在教学管理及后勤保障方面应注意细节,如物业要及时清理公共环境,上课教师要进行签到并及时上交教学文件,以制度规定为约束,逐步形成良好的习惯。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务处
201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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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继续教育学院关于2010年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的通知]]>  

继续教育学院关于2010年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的通知
   

    2010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报名工作现已开始,2009年8月1日——2011年7月31日之间毕业的学生(含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都可以参加考试,报名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26日,报名考试费壹佰圆。请参加考试的学生到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教学2号楼309室)办理报名手续。
    本次报名需要采集考生本人电子照片图像信息,已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图像信息采集的考生,由学校统一审核、拷贝;尚未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图像信息采集的考生,报名时上交与办理毕业证书同一底版的蓝底正面2寸免冠照片2张及电子版1张。
    2010年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时间为4月18(星期日)上午9:00至11:10,考生可于4月16日登录网站http://sdheems.ujn.edu.cn 查询考场安排情况并于考试前一天到主考学校实地查看考场。请考生于4月12日至16日到报名学校领取本人准考证,考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
    请同学们互相转告,不要耽误考试。
    联系人:骆老师
    联系电话:82619441
附参加考试学生:
2005级脱产本科(含预科生)
2006级脱产本科(不含预科生)
2006级业余专升本
2007级脱产专升本(含预科生)
2007级业余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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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院长潘鲁生等校领导视察招生专业考试阅卷现场]]>  

院长潘鲁生等校领导视察招生专业考试阅卷现场

 

    2月26日,院长潘鲁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世平,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王立果到我校2010年招生专业考试阅卷现场视察指导工作。
    潘鲁生院长一行首先巡视了阅卷现场,并仔细查看了各科考试内容与试卷的整体水平,并就有关问题听取了阅卷人员的意见。随后认真听取了阅卷负责人胡希佳教授对2010年专业阅卷工作的整体情况汇报,并对阅卷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潘鲁生院长结合省美术统考、我校专业考试及生源情况指出:命题、报名考试和阅卷是专业考试的三个关键阶段。命题既要考察学生的实际水平,也要体现学校的专业特色和培养目标,今年考试科目的调整及对考题难易程度的把握,充分体现了这一点;报名、考试组织工作严格有序,在往年的基础上又有新的举措,受到家长、考生和新闻媒体的一致好评;对整个招生专业考试工作来说,报名考试都是过程,而阅卷工作是结果,过程严谨也是为了保证结果公正。在评卷、打分时既要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程序与方法进行,也要不断总结完善,积极探索,有所创新,使其更加合理、科学,把好学校人才培养入口关,为学校选拔优秀的人才,将“阳光招生”政策进一步落到实处。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世平,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王立果也就有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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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2010年招生专业以及报名考试时间、科目]]>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2010年招生专业以及报名考试时间、科目

 

    2010年面向山东籍考生共招生23个专业,考试科目各不相同,有些专业必须取得统考合格证,有些专业无需统考合格证,具体情况如下:

    艺术设计(应用)、艺术设计(装潢) 、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环艺)、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展示) 、艺术设计(服装)、绘画、雕塑、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11个专业需取得省统考合格证方可报考。
    报名时间:2月22、23日
    报名地点:济南舜耕国际会展中心
    考试时间:2月24、25日(任选一天)
    考试科目:素描、速写,色彩

    摄影、摄影(多媒体)两专业只需持省报考证即可报考
    报名时间:2月22、23日
    报名地点:济南舜耕国际会展中心
    考试时间:2月24、25日(任选一天)
    考试科目:素描、速写,色彩

    艺术设计学、美术学、广告学、包装工程(理科)、建筑学(理科)、艺术设计(产品•理科)、艺术设计(服装•理科)、7专业只需持省报考证即可报考
    报名时间:2月22、23日
    报名地点:济南舜耕国际会展中心
    考试时间:2月25日
    考试科目:造型基础

    表演专业只需持省报考证即可报考
    报名时间:2月23日
    报名地点: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千佛山校区
    考试时间:2月24日
    考试科目:台步、泳装展示、才艺表演(舞蹈、健身操两项任选其一)

    绘画(书法)专业只需持省报考证即可报考
    报名时间:2月22、23日
    报名地点:济南舜耕国际会展中心
    考试时间:2月24日
    考试科目:临摹碑帖、书法创作

 

 

招生办公室

201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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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2010年本科招生简章制作完成]]>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09年招生简章•专业指南》制作完成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0年招生简章•专业指南》已制作完成,内容包括学校简介、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报考时间地点、录取办法、各学院和专业简介、2009年山东省内本科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2009年专业考试试题等。有需要者可直接到我校千佛山校区(千佛山东路23号)招生办公室购买。
 

招生办公室
201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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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2010年专业考试网上报名须知]]> 2010年专业考试网上报名须知

 

1、考生报名时请仔细阅读报名注意事项。
2、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2月1日—20日。
3、网上报名网址:http://221.214.1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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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山东工艺美术学2010年招生专业考试时间确定]]> 山东工艺美术学2010年招生专业考试时间确定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0年招生考试报名仍然实行网上报名、集体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可根据自己最方便的方式参加报名(网上报名、集体报名只接收山东籍考生)。山东考点不受理外省籍考生、省外考点不受理山东籍考生。
    山东考点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2月1日—20日
    现场报名时间:2010年2月22日—23日(同时受理集体报名)
    报名地点:1、济南舜耕国际会展中心(济南市舜耕路28号)
              2、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千佛山校区(只接收表演专业报名,时间为2月23日)
    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外省考点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说明:(1)河北、江苏、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本省考生必须在本省内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在其他省市考点参加考试成绩无效。
       (2)石家庄考点只接收河北籍考生参加考试;郑州考点只接收河南籍考生参加考试。

 

 

招生办公室

201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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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第四次教学例会纪要]]>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第四次教学例会纪要
 
 
    2010年1月12日,我校在长清校区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多媒体教室召开本学期第四次教学例会。副院长苗登宇、教务处处长董占军、教务处副处长、招生办主任王霞及视觉传达设计学院院长石增泉、副院长孙大刚、侯立平、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院长丁宁、副院长邵力民、工业设计学院副院长王向勤、造型艺术学院院长雷家民、现代手工艺术学院院长段建华、副院长张红梅、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院长王传东、党总支副书记黄美玉、人文艺术学院院长张从军、应用设计学院院长任仲泉、公共课教学部主任徐思民、副主任张琰及教务处处长助理滕丕强、服装学院院长助理杜莹、教研室主任代表郑建鹏、李文华、岐周、刘宁、张靖婕、肖文津、吴向阳、于峰、姜军、荣新、惠岩、侯成鹏参加了本次会议。教务处处长董占军主持会议。
    教务处处长董占军首先通报了本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及下学期主要工作。本学期教务处在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教学质量监控和实践教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下学期除了日常工作外,教学工作将重点做好2010年设计艺术博览会、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的修订完善、实验中心规划调整三项主要工作。
    董占军处长对省级教学成果奖奖励、第二届青年教师教学能手比赛总结等事项进行说明。对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个人,学校将根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修订)》(鲁工美院办字[2006]56号)文件规定进行配套奖励。对教学能手的评比,学校将按照从严原则完善评选方案,并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方面向教学能手倾斜,以充分发挥教学能手的示范带动作用。
    教务处副处长、招生办主任王霞向与会人员通报了招生专业名称、代号调整等招生事宜。
    与会人员随后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青年教师听课制度(试行)》和专业课程进行考试等事项进行讨论。
    一、关于青年教师听课方面,与会人员认为开展青年教师听课制度是提高教师教学能力,丰富自身知识的有效手段,也是对每位教师的基本要求。青年教师在完成自身教学任务的同时,应保证每学年完整听取两门课程,具体方案将由各教学单位充分讨论后形成文件下发执行。
    二、关于进行专业课程考试方面,根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本科考试管理规程(修订)》(鲁工美院办字[2006]24号)“第三章”“第五条”规定:“学生专业课考试可采取集中命题考试或课程作业考试两种方式,每学期每班命题考试课程一般不少于两门。”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执行这一文件规定,随机抽取专业课进行考试,以进一步提高学生的专业能力。每学期各教学单位将考试课程科目上报至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统一协调安排,并对各教学单位考试组织情况进行检查。
    数字艺术传媒学院院长王传东及动画教研室主任肖文津、影视教研室主任吴向阳就本单位集体备课开展情况进行汇报。随后,与会人员对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的教学档案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
    副院长苗登宇就有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在教学管理方面,各教学单位要严格工作程序,加强管理力度。特别在外聘教师使用方面,要严格规范聘用程序,坚决杜绝“先聘后报”等违反程序的做法,按照学校关于外聘教师的管理规定,解决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在第二届青年教师教学能手评选过程中,个别教学单位组织不力,未推荐或推荐水平一般选手参赛;苗院长同时对在教学比赛中出勤较差的教学单位提出严肃批评。教学能手比赛是学校为优秀青年教师提供的展示自身的平台,是全校性教学交流方面重大活动,各教学单位应加以充分重视,推荐有想法、有水平、有特色的青年教师参加比赛,同时本着尊重教师、加强交流的态度,积极组织没课教师观摩比赛。
    三、在专业课教材选择订购上,要鼓励教师在选择合适教材的基础上,根据专业特色和课程要求向学生推荐参考书目,以开拓学生专业视野,扩大学生知识储备。
    四、在课堂教学上,要注意内容丰富化,加强对知识和实践能力培养的引导,既保证理论讲授的系统和完整,更要注意教师示范和学生作业的讲评分析,同时要加大学生作业量,要注意上课时间的充分利用,避免查资料、做作业占用正式上课时间的现象。学校在今后的教学督导中,将加大专业课中间阶段的检查力度。
    五、教学单位责任心问题。在目前学校项目申报等工作方面,职能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各教学单位组织、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对项目申报、成果应用与推广等方面参与程度有限。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规范性,配置人员,加强管理,提高效率,积极参与到各类项目的申报和应用过程中。
    六、在经费使用方面,各教学单位应注意经费使用的透明化和合理性,重点将经费使用在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和学生活动等方面。要做好假期工作,提前对假期工作与社会服务、下学期工作重点等事项作出安排,并做好假期安全工作。
    本次教学例会第一次在教学单位召开,目的是加强各教学单位交流,了解教学一线存在的具体问题,使教学例会更具有针对性。本次教学例会除了日常教学事宜外,重点检查了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的教学档案,听取了集体备课的有关做法。下一次教学例会计划到工业设计学院召开,主要了解该院校企合作、项目教学等有关问题。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务处
2010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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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我校“ 创新型应用艺术设计人才培养实验区”项目被评为“2009年教育部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  
我校“ 创新型应用艺术设计人才培养实验区”项目被评为“2009年教育部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
 
  近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公布了2009年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评审结果,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批准2009年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09〕27号)的文件精神,我校“ 创新型应用艺术设计人才培养实验区”项目被评为“2009年教育部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环节。我校在该阶段实践型人才培养工作中确立了优化实验教学管理体制,优化实验教学资源,优化实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实现实验教学手段现代化和实验教学资源共享的实验教学新模式。为提高学生专业素质,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创造了良好的学习条件;为使我校实验教学质量得到切实的保障和教学水平不断提高奠定更坚实的基础。今后我校将以培养创新精神,提高实践能力为目的,继续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工程。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校各项事业持续,稳定,和谐地发展,开创学校教学工作的新局面。
 
教务处
2010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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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视频】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第二届青年教师教学能手比赛]]>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第二届青年教师教学能手比赛

 

    按抽签顺序排列
    1.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   张恩宇 外国建筑史(理论类)
    2.公共课教学部  储继红 现代文学(理论类)
    3.视觉传达设计学院   董雪莲 招贴设计(理论类)
    4.应用设计学院  卢晓梦 家具造型设计(理论类)
    5.服装学院  邹渊 女装设计与工艺(理论类)
    6.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  牟堂娟 三维设计基础(实践类)
    7.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   刘宜 环境心理学(实践类)
    8.现代手工艺术学院  刘菲 首饰综合材料(实践类)
    9.服装学院  刘江南 立体裁剪(实践类)
    10.工业设计学院   王君秋 设计心理学(理论类)
    11.应用设计学院  赵炜璐 生活化妆造型(实践类)
    12.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  刘倩 摄影构图(实践类)
    13.视觉传达设计学院   赵志云 影像表达(实践类)
    14.工业设计学院   刘志刚 人机界面设计(实践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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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2010年招生专业考试各类别考试科目确定]]>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0年招生专业考试
各类别考试科目确定

 

    我校2010年招生专业考试各类别考试科目已确定,具体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我校近期将公布的2010年招生简章。
    面向山东招生的各专业类别考试科目:
    设计类、美术类考试科目为:素描、速写、色彩
    史论类、理科类考试科目为:造型基础
    书法类考试科目为:书法创作、碑贴临摹
    表演类考试科目为:台步、泳装展示、才艺表演(舞蹈、健美操两项任选其一)

    面向全国招生的各专业类别考试科目:
    设计类、美术类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
    史论类考试科目为:素描

 

 


招生办公室      
2010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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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关于加强期末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
关于加强期末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
 
各学院及全体考生:
  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加强考试的组织与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有效预防、遏制学生考试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诚信应考
  考试是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也是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考试成绩是否真实,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考试作弊不仅违背了考试公平、公正原则,败坏学风,也使学生养成不诚信的习惯,影响学生全面发展,损害学校的社会声誉。因此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是学生诚信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希望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教师考前动员和学生考前教育工作,强调考试纪律,严肃考风考纪,促使广大考生提高思想认识,形成诚信应考的意识。倡导讲究诚信、诚实考试、反对作弊、拒绝作弊的良好考风,积极开展“无作弊班级”“诚信班级”建设活动,在全院形成一种讲诚信光荣,弄虚作假可耻的文化氛围,弘扬正气,使每个学生在自觉抵制违规考试中逐步形成良好的道德意识、道德精神和道德境界。
  二、严肃考试纪律,从严治考
  各学院应在考前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修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细则》等文件,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程序,坚决杜绝在考试中出现夹带、偷看、传递、交头接耳、暗示、代考、用通信工具等各类作弊行为。对于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的学生,学校将严格按照有关考试管理规定,严肃处理。考试作弊不仅使学生受到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还将直接影响到学生今后的评奖评优、学位授予、就业考研等正常成长和发展,希望广大考生要引起高度重视。
  三、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加大巡考、监督力度。
  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考试规定,认真履行监考员职责,坚决杜绝替考、违规等现象的发生。要切实加强对利用现代化手段作弊行为的管理,正确解决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严格考场纪律,做好监考工作。本学期在坚持校领导、教务处和学校督导组巡视考试的同时,重点加强学院在考试中的领导和监督作用,加大巡视和监考力度,严处监考不力现象。对于考试纪律较差的考场,要现场予以批评指导,责令其整改;对于违反监考职责的教师,要予以批评指正。
  四、推行举报制度,维护考试公平
  为增强考试管理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学校建立考试监督与举报机制,对考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舞弊行为进行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学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件及电话的方式予以举报,举报时应说明较具体的舞弊行为和当事人,学校将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情况进行核实处理,同时对举报人予以保护。
  举报电话:89626216
  举报邮箱:
jianyi@sdada.edu.cn
                                   
 
  教务处      学生处
                                       200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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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鲁招委[2009]15号

 

    为了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艺术类专业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类别与计划编制
   (一)2010年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艺术文、艺术理两类。科类代码为艺术文3,艺术理7。
    根据专业属性不同划分为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舞蹈类、摄影类、播音主持类、文学编导管理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模特)类、空乘类、其它类11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填写《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个人基本信息项目表》时,应选择专业类别。
   (二)编制招生计划时,驻鲁以外的29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驻鲁以外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来源计划)。除上述情况外,驻鲁以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驻鲁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美术类专业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院校,要在专业计划后注明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
    招生院校艺术文、艺术理兼收的同一专业,要编两个专业代号并分列招生计划,且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说明录取原则。
    二、专业考试
   (一)美术类专业考试
    1. 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全省统一组织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实行“省招生委员会领导、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管理,市招生办公室承办考试,有关高校负责评卷”的管理模式。
    2. 考试科目为:造型基础、色彩基础。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每科满分为150分。
    3. 考生准考证号、考场及座位号等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随机编排,并于2010年1月10日前将编排信息发至市招办。
    准考证由市招办发给考生本人。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到所在市招办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4. 考试时间:2010年1月24日上午8:30—11:30造型基础;下午2:00—5:00色彩基础。
    5. 评卷。山东艺术学院承担造型基础科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承担色彩基础科目的评卷工作。
    6. 划定分数线及发放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考生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情况划定美术类专业考试本、专科合格分数线。并向各市招生办公室下发考生考试成绩,发放《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和《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证》(简称《美术类专业合格证》)。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于2010年2月6日前将《美术类专业合格证》发至考生本人。
    7. 统考成绩的使用。教育部明确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部属院校、211工程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在我省统考的基础上进行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其他省属二本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校考的,必须经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委员会批准;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在鲁招生的美术类专科 (高职)专业均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
    报名参加校考的美术类考生,必须取得《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没取得《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的美术类考生,即使报名参加了校考,我省也不承认其考试成绩。
    省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不能通用。省统考成绩适用于认定省统考成绩的所有院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不可既用校考成绩又用省统考成绩。
   (二)非美术类专业考试
    1. 非美术类本科专业考试2010年仍由招生院校自主组织。
    2. 考生持身份证、《报考证》、院校准考证参加招生院校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三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考试。
    3. 普通高校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要求认可本校本科同类专业合格成绩的院校,要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并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详细说明。个别无法对应的高职(专科)专业,必须经我省批准后方可安排专业测试。
    4. 各有关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专业,按《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文件执行,有关高校及专业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网址:www.chsi.com.cn)。上述文件规定以外的其他所有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
    5. 省内院校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独立或联合进行。考试时间2月24日至3月10日,各招生院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本校的考试时间。
    全省考生报名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网上上载全省艺术类考生基本信息,各院校可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管理处索取密码进行下载。
   (三)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山东考点考试
    1.  2010年我省在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设立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山东考点。凡经批准在我省进行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只能选择上述一个统设考点安排一次专业考试。招生院校必须按《关于2010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山东组织专业考试与招生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与承办市招生办公室签订专业测试协议,报送、复核确认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信息。协议的内容要具体,责任要明确,专业考试信息要准确、完备。
    2. 考试时间为2月24日至3月10日。各院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安排专业考试。
    3. 省外院校在我省考点进行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考点所在市招生办公室承办。各承办市要参照《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过程管理,严格考试程序,严肃考风考纪。
    4.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经批准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发放密钥文件(即密码),没有取得密钥的院校不能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各院校要做好密钥文件的保管保密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校方承担。来我省签订协议、主持考试的省外院校工作人员要携带学校招生办公室的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及我省发给的密钥,一次性确定本校全部开考专业。凡委托非本校正式工作人员来我省签订协议或组织考试的,一律不予接待。
    5. 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过程中,院校编制考试信息、考生报名、安排考场、打印院校准考证等环节,一律使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开发的程序软件。承办市招生办公室在每个招生院校考试结束后,要向招生院校提供参加该校专业考试的考生基本信息。
    6. 考试期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安排检查组进行检查。
   (四)发放合格证
    各校考招生院校在考试及评卷结束后,按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发放《2010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各学校要在《合格证》中明确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排名,并于4月10日前发送至考生。
   (五)报送合格考生库
    1. 省内院校于4月5日前、省外院校于4月10日前,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以下简称《数据库结构》)格式,以WEB方式将合格考生专业成绩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管理处(网址、密码等另行通知),同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2. 各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库结构》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系统将无法接收。对因招生院校报送数据不及时或内容不准确而影响了考生的投档或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六)报送考试数据
    1. 专业考试过程中,各承办市招生办公室和省内各招生院校要将当天的考试数据(数据要求另发),以电子邮件或文本传真方式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邮箱:e37_pzek2@sdzs.gov.cn,自动传真:0531-86162748。
    2. 专业测试结束一周内,各承办市及省内高校要将《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考场记录表》汇总整理,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监察室。
   (七)考试安全
   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期间,统设考点承办市及各招生院校要制定详细的安全保障工作预案,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报名和考试地点要安排在交通便利、易于疏散的场所。考生数量大且集中的院校,要认真研究考试管理和考场设置问题,避免考生过于集中。
    三、招生简章
    各招生院校要在2010年1月31日前向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文本和电子邮件方式)。其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年度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并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招生政策及资料
   《2010年山东省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指南》将公布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相关政策、规定及省内院校、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的考试信息。不在我省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院校,其专业考试安排,考生可通过学校网站或电话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
    五、考生类别确认
   (一)4月25日前,美术类考生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给的《美术类专业合格证》、非美术类考生持招生院校发给的《合格证》,到原高考报名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确认考生类别。艺术文考生参加文史类、艺术理考生参加理工农医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
   (二)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严肃对待考生类别的确认工作,严格审查考生两种合格证的有效性。凡持无效合格证或没有取得合格证的考生,不得按艺术类确认类别。
    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的审查经办人,要在考生信息确认单存根上签字备案。报名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对艺术类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对弄虚作假的考生按舞弊事件处理,并追究审查经办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六、填报志愿
    2010年我省实施网上填报志愿。
   (一)艺术类专业本科志愿与普通文、理类本科志愿同时填报。艺术本科志愿设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一批。艺术本科提前批院校包括独立设置艺术本科院校、211工程院校、部属院校和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其他院校,设一个院校志愿,两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调剂选项;艺术本科一批院校为艺术本科提前批院校以外的本科院校,设两个顺序院校志愿和美术类专业学校服从调剂选项,每个院校设两个专业志愿、一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二)艺术类专业高职(专科)志愿与普通文、理类高职(专科)志愿同时填报。艺术高职(专科)批将实施网上征求志愿录取,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三)考生填报艺术本科志愿时,美术类考生既可以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的院校及专业,也可以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非美术类考生只能填写取得《合格证》的院校及专业。
    考生填报艺术高职(专科)志愿时,美术类考生可以选报在鲁招生的任何院校的美术类专业。非美术类考生,选报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在鲁招生非美术类专业、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的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专业、天津艺术职业学院的表演艺术专业、部分院校的空中乘务专业、航空服务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等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的特殊专业,必须取得校考院校的专业《合格证》;选报其它的专业,要与取得本科专业《合格证》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考生填报志愿要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编写出版的《2010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为依据,准确涂写所报的院校及专业代号。
   (五)艺术类兼报文、理科的考生,可选报文科或理科的本科二批、三批院校和高职(专科)二批院校志愿。
   (六)本科志愿填报结束后,各市招生办公室于6月30日前将考生志愿信息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七、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1.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自行划定本校有关专业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 山东艺术学院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自行划定的各专业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
    3. 其它院校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
    八、投档录取
    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职(专科)美术类专业及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办法。其它高职(专科)专业按文化成绩排序投档。
   (一)本科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学校分专业划定文化、专业录取分数线并录取线上考生,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上述院校之外的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投档。
    省外院校进行了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关联招生院校提供的专业成绩,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关联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全部投档。学校分专业划定文化、专业录取分数线并录取线上考生,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省内院校的美术类专业关联省统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关联招生院校提供的专业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及文化产业管理等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专业,录取时高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原则上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高职(专科)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1. 美术类专业及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的其它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
    在全省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全部投档,学校分专业划定文化、专业录取分数线并录取线上考生,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其它院校按文化成绩排序,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 不进行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在全省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招生院校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3. 志愿录取不满额的招生院校,将通过网上征求志愿再投档录取。
   (三)录取时间要求
    招生院校要在批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录取任务并按时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传录取考生信息。否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视为全部录取并予以代录取,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四)新生录取通知书
    招生院校依据新生录取名单,将新生录取通知书直接邮发给考生本人,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九、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切实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一)各市招生委员会、各招生院校要加强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管理,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执行政策,严肃考风考纪,公平、公正地选拔学生。
   (二)要在本市、本校范围内进行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对非法培训班和招生中介进行严厉打击。要根据本文件精神制定详细的招生考试、评卷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程序,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认定作弊的考生,一律形成材料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作弊考生进行处罚。
   (三)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抵制不正之风。发现徇私舞弊和违法事件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做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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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一、报名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艺术类考生的高考报名工作由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
二、计划编制
    3.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学校名单另文公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除上述两类情况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4.高校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时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量15%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艺术类专业计划可分文科、理科或文理综合编制。
    5.对招生计划较少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在一些省份采取隔年招生的办法,适度减少生源省份的数量,相对集中编制计划。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按不超过4:1的比例安排。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相应省份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同时应在招生简章中做出相应说明,使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6.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的时间及工作要求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办法执行。
三、招生简章
    7.招生学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文理兼招的艺术类招生学校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文、理科考生的录取原则。招生学校应在2010年1月31日前,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招生考试机构,下同)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招生学校及省级招办适时向社会公布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四、考试
    8.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考生所报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
    9.各省级招办均应为本行政区域内考生组织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有条件的省(区、市)还应组织音乐类专业等其他艺术类专业的省级统考。各省级招办须根据本办法制订本省(区、市)省级统考实施办法,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10.省级统考应于2010年春节前完成。省级招办负责将省级统考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公示成绩分布情况、合格考生名单,向合格考生发放省级统考合格证书。省级招办还应向招生学校提供包括省级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位次及省级统考评判标准(不同等级样本)等内容的省级统考信息网上查询服务。
    11.凡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均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有特殊要求的可在省级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 校考。
    12.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学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确需跨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校考须在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办指定的考点范围内进行,并接受当地省级招办的指导和监督。所有跨省设点考试的高校须于2010年1月31日前向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办提出申请,获得同意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校考地点。各省级招办应于1月31日将在本地设点的省外高校名单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13.获准组织校考的招生学校应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对报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考生,应根据省级招办提供的省级统考合格考生信息确定校考考生名单。校考应于春节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学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招生学校负责通知考生校考成绩,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按与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4:1的比例发放。招生学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
    获准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学校也可根据考生省级统考成绩及分布情况直接划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于4月10日前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
    14.艺术类专业考试应参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考务规定及违规处罚办法执行。专业考试试题须通过组织命题专家组或建立题库等形式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须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15.考试人数较多的,素描、色彩科目一般采用图片的试题模式,考试人数较少的,一般采用写生的试题模式,试卷原则上采用4开纸作为统考用纸(各省份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16.评卷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有条件的省市美术类试卷评阅应尽可能参照网上阅卷模式进行试卷扫描、分档、评阅及成绩合成。
    17.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复查。
    18.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
五、填报志愿
    19.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若招生学校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未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填报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以其户籍及报名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
    20.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的非艺术类专业。
六、录取
    21.高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录取时可按文科、理科分别投档录取,或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
    2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23. 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24.各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三种模式,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时,可按文化课成绩或专业成绩或文化、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安排录取,高等学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模式写入本校招生章程中,同时报各省级招办备案。
    25.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及文化产业管理等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专业,有关高校须经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录取时,高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原则上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6.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区、市)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进行;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区、市)本科各批次录取结束后、普通高职(专科)第一批次录取前进行。
    27.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生源所在省级招办须于6月30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相关考生的高考成绩通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学校须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并于7月10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
    28.对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的招生学校,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可按照相关工作规程向招生学校投档,投档比例由省级招办商有关招生学校确定。招生学校必须在各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学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七、其他
    29.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30.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31.对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32.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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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部属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9〕28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从2009年7月开始进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业已完成。根据专家的审核意见和建议并经我部研究,现将《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点共313个,自2010年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
    二、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清理审核工作中,对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工业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本科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进行了必要的统一规范(即只可授文学学位),有关高等学校应据此做好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调整工作。相关专业的在校生可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按原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培养至毕业,并按有关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
    三、清理审核工作中涉及的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设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等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专业,有关高校须经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录取时,高校应在术科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从2012年起,文化课成绩录取分数不得低于生源所在地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清理审核工作中涉及的社会工作。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文秘教育、汉语言文学、编辑出版学、数字媒体技术、城市规划、园林、旅游管理等11种专业,从2010年起不得再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五、今后未经教育部批准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一律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六、此次清理审核共有68个专业点未通过审核。这些专业自2010年可继续招生,但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有关高校要认真做好在校学生培养工作,原则上按原培养方案培养至毕业,并保证教学质量。

 

 

教育部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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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听力试音通知]]>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听力试音通知

各学院、各位考生:
  2009年12月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将于12月19日进行。本次四六级考试,听力信号通过无线信号方式传送,要求考生必须自带耳机或收音机接收无线信号。如因未携带或因听力接受设备自身问题导致听力考试无法进行的,后果自负。
  为了保证考生能在考试期间顺利收到听力信号,我校广播站从12月14日(周一)开始进行广播试音。长清校区的试音时间为12:00—18:30,频段为FM87.7。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考前试音阶段,测试好自己的耳机,准备足量电池。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以便对听力设备进行维修和调整。听力信号接收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各学院考生的切身利益,请积极配合。
教务处
                                             200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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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提交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报告的通知]]>  
关于提交山东省和学校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的通知
 
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及有关人员:
    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所有省、校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须按时提交年度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正在实施中的项目(2009年新批准立项项目除外),需要提交2009年度《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书》或《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书》;
    2、可在近期完成的项目,请抓紧完成,认真填写《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或《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并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及相关成果;
    3、对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要在年度进展报告中说明原因及申请推迟结题理由,写明推迟后的完成时间,有重要人员变动的也须予以说明。
    请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及有关人员根据文件要求,对所承担的立项项目认真进行检查梳理,积极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实施力度,推进项目实施顺利进展,保障项目取得预期成果。相关材料须用A4纸打印,一式3份,连同电子版(或发邮件至dede2227@sina.com)于2009年12月25日前报送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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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07级研究生学位论文和毕业设计中期汇报的通知]]>
关于进行2007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和毕业设计中期汇报的通知
 
2007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研究生:
    为保证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和毕业设计创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定于2009年12月10日—12月17日期间进行2007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和毕业设计中期汇报。本次中期汇报由参加汇报研究生的导师召集相关人员成立审议小组并具体组织实施;审议小组由3—5名成员组成,成员必须为研究生导师。导师可以联合进行研究生中期汇报。研究生汇报时要采用PPT课件的形式。中期汇报在长清校区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小组成员名单由导师和审议小组自行确定。请2007级各研究生导师于2009年12月10日前将《2007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和毕业设计中期汇报安排表》交到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将派人前往记录。
    《2007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和毕业设计中期汇报安排表》、《中期汇报表》、《中期汇报记录表》、《中期汇报表决票》和《中期汇报注意事项》请从附件中下载。
 
研究生处
                                                 200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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