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级硕士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
为保证2010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位论文工作安排,请2010年上半年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务必于2010年3月10日前完成论文并送交导师评阅(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以免影响论文答辩进度。
请硕士研究生导师认真审查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学术规范情况、是否存在抄袭现象等,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初稿修改意见表》,于3月15日前将此表返回硕士生。
硕士研究生应依据导师意见修改论文,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初稿修改记录表》,经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于3月22日前将修改后的硕士学位论文及表格交研究生处审核。
研究生处
2010年3月9日





继续教育学院关于2010年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的通知
2010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报名工作现已开始,2009年8月1日——2011年7月31日之间毕业的学生(含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都可以参加考试,报名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26日,报名考试费壹佰圆。请参加考试的学生到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教学2号楼309室)办理报名手续。
本次报名需要采集考生本人电子照片图像信息,已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图像信息采集的考生,由学校统一审核、拷贝;尚未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图像信息采集的考生,报名时上交与办理毕业证书同一底版的蓝底正面2寸免冠照片2张及电子版1张。
2010年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时间为4月18(星期日)上午9:00至11:10,考生可于4月16日登录网站http://sdheems.ujn.edu.cn 查询考场安排情况并于考试前一天到主考学校实地查看考场。请考生于4月12日至16日到报名学校领取本人准考证,考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
请同学们互相转告,不要耽误考试。
联系人:骆老师
联系电话:82619441
附参加考试学生:
2005级脱产本科(含预科生)
2006级脱产本科(不含预科生)
2006级业余专升本
2007级脱产专升本(含预科生)
2007级业余专升本
院长潘鲁生等校领导视察招生专业考试阅卷现场
2月26日,院长潘鲁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世平,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王立果到我校2010年招生专业考试阅卷现场视察指导工作。
潘鲁生院长一行首先巡视了阅卷现场,并仔细查看了各科考试内容与试卷的整体水平,并就有关问题听取了阅卷人员的意见。随后认真听取了阅卷负责人胡希佳教授对2010年专业阅卷工作的整体情况汇报,并对阅卷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潘鲁生院长结合省美术统考、我校专业考试及生源情况指出:命题、报名考试和阅卷是专业考试的三个关键阶段。命题既要考察学生的实际水平,也要体现学校的专业特色和培养目标,今年考试科目的调整及对考题难易程度的把握,充分体现了这一点;报名、考试组织工作严格有序,在往年的基础上又有新的举措,受到家长、考生和新闻媒体的一致好评;对整个招生专业考试工作来说,报名考试都是过程,而阅卷工作是结果,过程严谨也是为了保证结果公正。在评卷、打分时既要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程序与方法进行,也要不断总结完善,积极探索,有所创新,使其更加合理、科学,把好学校人才培养入口关,为学校选拔优秀的人才,将“阳光招生”政策进一步落到实处。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世平,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王立果也就有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2010年招生专业以及报名考试时间、科目
2010年面向山东籍考生共招生23个专业,考试科目各不相同,有些专业必须取得统考合格证,有些专业无需统考合格证,具体情况如下:
艺术设计(应用)、艺术设计(装潢) 、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环艺)、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展示) 、艺术设计(服装)、绘画、雕塑、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11个专业需取得省统考合格证方可报考。
报名时间:2月22、23日
报名地点:济南舜耕国际会展中心
考试时间:2月24、25日(任选一天)
考试科目:素描、速写,色彩
摄影、摄影(多媒体)两专业只需持省报考证即可报考
报名时间:2月22、23日
报名地点:济南舜耕国际会展中心
考试时间:2月24、25日(任选一天)
考试科目:素描、速写,色彩
艺术设计学、美术学、广告学、包装工程(理科)、建筑学(理科)、艺术设计(产品•理科)、艺术设计(服装•理科)、7专业只需持省报考证即可报考
报名时间:2月22、23日
报名地点:济南舜耕国际会展中心
考试时间:2月25日
考试科目:造型基础
表演专业只需持省报考证即可报考
报名时间:2月23日
报名地点: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千佛山校区
考试时间:2月24日
考试科目:台步、泳装展示、才艺表演(舞蹈、健身操两项任选其一)
绘画(书法)专业只需持省报考证即可报考
报名时间:2月22、23日
报名地点:济南舜耕国际会展中心
考试时间:2月24日
考试科目:临摹碑帖、书法创作
招生办公室
2010年2月4日
]]>
1、考生报名时请仔细阅读报名注意事项。
2、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2月1日—20日。
3、网上报名网址:http://221.214.14.246/。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0年招生考试报名仍然实行网上报名、集体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可根据自己最方便的方式参加报名(网上报名、集体报名只接收山东籍考生)。山东考点不受理外省籍考生、省外考点不受理山东籍考生。
山东考点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2月1日—20日
现场报名时间:2010年2月22日—23日(同时受理集体报名)
报名地点:1、济南舜耕国际会展中心(济南市舜耕路28号)
2、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千佛山校区(只接收表演专业报名,时间为2月23日)
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外省考点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说明:(1)河北、江苏、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本省考生必须在本省内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在其他省市考点参加考试成绩无效。
(2)石家庄考点只接收河北籍考生参加考试;郑州考点只接收河南籍考生参加考试。
招生办公室
2010年1月15日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第二届青年教师教学能手比赛
按抽签顺序排列
1.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 张恩宇 外国建筑史(理论类)
2.公共课教学部 储继红 现代文学(理论类)
3.视觉传达设计学院 董雪莲 招贴设计(理论类)
4.应用设计学院 卢晓梦 家具造型设计(理论类)
5.服装学院 邹渊 女装设计与工艺(理论类)
6.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 牟堂娟 三维设计基础(实践类)
7.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 刘宜 环境心理学(实践类)
8.现代手工艺术学院 刘菲 首饰综合材料(实践类)
9.服装学院 刘江南 立体裁剪(实践类)
10.工业设计学院 王君秋 设计心理学(理论类)
11.应用设计学院 赵炜璐 生活化妆造型(实践类)
12.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 刘倩 摄影构图(实践类)
13.视觉传达设计学院 赵志云 影像表达(实践类)
14.工业设计学院 刘志刚 人机界面设计(实践类)
我校2010年招生专业考试各类别考试科目已确定,具体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我校近期将公布的2010年招生简章。
面向山东招生的各专业类别考试科目:
设计类、美术类考试科目为:素描、速写、色彩
史论类、理科类考试科目为:造型基础
书法类考试科目为:书法创作、碑贴临摹
表演类考试科目为:台步、泳装展示、才艺表演(舞蹈、健美操两项任选其一)
面向全国招生的各专业类别考试科目:
设计类、美术类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
史论类考试科目为:素描
招生办公室
2010年1月4日
]]>
为了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艺术类专业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类别与计划编制
(一)2010年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艺术文、艺术理两类。科类代码为艺术文3,艺术理7。
根据专业属性不同划分为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舞蹈类、摄影类、播音主持类、文学编导管理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模特)类、空乘类、其它类11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填写《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个人基本信息项目表》时,应选择专业类别。
(二)编制招生计划时,驻鲁以外的29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驻鲁以外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来源计划)。除上述情况外,驻鲁以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驻鲁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美术类专业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院校,要在专业计划后注明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
招生院校艺术文、艺术理兼收的同一专业,要编两个专业代号并分列招生计划,且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说明录取原则。
二、专业考试
(一)美术类专业考试
1. 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全省统一组织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实行“省招生委员会领导、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管理,市招生办公室承办考试,有关高校负责评卷”的管理模式。
2. 考试科目为:造型基础、色彩基础。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每科满分为150分。
3. 考生准考证号、考场及座位号等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随机编排,并于2010年1月10日前将编排信息发至市招办。
准考证由市招办发给考生本人。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到所在市招办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4. 考试时间:2010年1月24日上午8:30—11:30造型基础;下午2:00—5:00色彩基础。
5. 评卷。山东艺术学院承担造型基础科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承担色彩基础科目的评卷工作。
6. 划定分数线及发放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考生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情况划定美术类专业考试本、专科合格分数线。并向各市招生办公室下发考生考试成绩,发放《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和《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证》(简称《美术类专业合格证》)。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于2010年2月6日前将《美术类专业合格证》发至考生本人。
7. 统考成绩的使用。教育部明确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部属院校、211工程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在我省统考的基础上进行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其他省属二本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校考的,必须经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委员会批准;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在鲁招生的美术类专科 (高职)专业均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
报名参加校考的美术类考生,必须取得《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没取得《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的美术类考生,即使报名参加了校考,我省也不承认其考试成绩。
省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不能通用。省统考成绩适用于认定省统考成绩的所有院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不可既用校考成绩又用省统考成绩。
(二)非美术类专业考试
1. 非美术类本科专业考试2010年仍由招生院校自主组织。
2. 考生持身份证、《报考证》、院校准考证参加招生院校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三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考试。
3. 普通高校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要求认可本校本科同类专业合格成绩的院校,要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并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详细说明。个别无法对应的高职(专科)专业,必须经我省批准后方可安排专业测试。
4. 各有关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专业,按《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文件执行,有关高校及专业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网址:www.chsi.com.cn)。上述文件规定以外的其他所有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
5. 省内院校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独立或联合进行。考试时间2月24日至3月10日,各招生院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本校的考试时间。
全省考生报名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网上上载全省艺术类考生基本信息,各院校可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管理处索取密码进行下载。
(三)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山东考点考试
1. 2010年我省在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设立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山东考点。凡经批准在我省进行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只能选择上述一个统设考点安排一次专业考试。招生院校必须按《关于2010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山东组织专业考试与招生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与承办市招生办公室签订专业测试协议,报送、复核确认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信息。协议的内容要具体,责任要明确,专业考试信息要准确、完备。
2. 考试时间为2月24日至3月10日。各院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安排专业考试。
3. 省外院校在我省考点进行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考点所在市招生办公室承办。各承办市要参照《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过程管理,严格考试程序,严肃考风考纪。
4.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经批准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发放密钥文件(即密码),没有取得密钥的院校不能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各院校要做好密钥文件的保管保密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校方承担。来我省签订协议、主持考试的省外院校工作人员要携带学校招生办公室的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及我省发给的密钥,一次性确定本校全部开考专业。凡委托非本校正式工作人员来我省签订协议或组织考试的,一律不予接待。
5. 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过程中,院校编制考试信息、考生报名、安排考场、打印院校准考证等环节,一律使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开发的程序软件。承办市招生办公室在每个招生院校考试结束后,要向招生院校提供参加该校专业考试的考生基本信息。
6. 考试期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安排检查组进行检查。
(四)发放合格证
各校考招生院校在考试及评卷结束后,按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发放《2010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各学校要在《合格证》中明确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排名,并于4月10日前发送至考生。
(五)报送合格考生库
1. 省内院校于4月5日前、省外院校于4月10日前,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以下简称《数据库结构》)格式,以WEB方式将合格考生专业成绩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管理处(网址、密码等另行通知),同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2. 各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库结构》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系统将无法接收。对因招生院校报送数据不及时或内容不准确而影响了考生的投档或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六)报送考试数据
1. 专业考试过程中,各承办市招生办公室和省内各招生院校要将当天的考试数据(数据要求另发),以电子邮件或文本传真方式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邮箱:e37_pzek2@sdzs.gov.cn,自动传真:0531-86162748。
2. 专业测试结束一周内,各承办市及省内高校要将《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考场记录表》汇总整理,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监察室。
(七)考试安全
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期间,统设考点承办市及各招生院校要制定详细的安全保障工作预案,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报名和考试地点要安排在交通便利、易于疏散的场所。考生数量大且集中的院校,要认真研究考试管理和考场设置问题,避免考生过于集中。
三、招生简章
各招生院校要在2010年1月31日前向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文本和电子邮件方式)。其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年度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并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招生政策及资料
《2010年山东省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指南》将公布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相关政策、规定及省内院校、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的考试信息。不在我省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院校,其专业考试安排,考生可通过学校网站或电话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
五、考生类别确认
(一)4月25日前,美术类考生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给的《美术类专业合格证》、非美术类考生持招生院校发给的《合格证》,到原高考报名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确认考生类别。艺术文考生参加文史类、艺术理考生参加理工农医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
(二)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严肃对待考生类别的确认工作,严格审查考生两种合格证的有效性。凡持无效合格证或没有取得合格证的考生,不得按艺术类确认类别。
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的审查经办人,要在考生信息确认单存根上签字备案。报名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对艺术类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对弄虚作假的考生按舞弊事件处理,并追究审查经办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六、填报志愿
2010年我省实施网上填报志愿。
(一)艺术类专业本科志愿与普通文、理类本科志愿同时填报。艺术本科志愿设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一批。艺术本科提前批院校包括独立设置艺术本科院校、211工程院校、部属院校和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其他院校,设一个院校志愿,两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调剂选项;艺术本科一批院校为艺术本科提前批院校以外的本科院校,设两个顺序院校志愿和美术类专业学校服从调剂选项,每个院校设两个专业志愿、一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二)艺术类专业高职(专科)志愿与普通文、理类高职(专科)志愿同时填报。艺术高职(专科)批将实施网上征求志愿录取,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三)考生填报艺术本科志愿时,美术类考生既可以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的院校及专业,也可以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非美术类考生只能填写取得《合格证》的院校及专业。
考生填报艺术高职(专科)志愿时,美术类考生可以选报在鲁招生的任何院校的美术类专业。非美术类考生,选报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在鲁招生非美术类专业、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的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专业、天津艺术职业学院的表演艺术专业、部分院校的空中乘务专业、航空服务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等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的特殊专业,必须取得校考院校的专业《合格证》;选报其它的专业,要与取得本科专业《合格证》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考生填报志愿要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编写出版的《2010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为依据,准确涂写所报的院校及专业代号。
(五)艺术类兼报文、理科的考生,可选报文科或理科的本科二批、三批院校和高职(专科)二批院校志愿。
(六)本科志愿填报结束后,各市招生办公室于6月30日前将考生志愿信息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七、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1.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自行划定本校有关专业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 山东艺术学院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自行划定的各专业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
3. 其它院校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
八、投档录取
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职(专科)美术类专业及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办法。其它高职(专科)专业按文化成绩排序投档。
(一)本科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学校分专业划定文化、专业录取分数线并录取线上考生,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上述院校之外的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投档。
省外院校进行了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关联招生院校提供的专业成绩,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关联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全部投档。学校分专业划定文化、专业录取分数线并录取线上考生,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省内院校的美术类专业关联省统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关联招生院校提供的专业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及文化产业管理等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专业,录取时高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原则上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高职(专科)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1. 美术类专业及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的其它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
在全省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全部投档,学校分专业划定文化、专业录取分数线并录取线上考生,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其它院校按文化成绩排序,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 不进行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在全省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招生院校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3. 志愿录取不满额的招生院校,将通过网上征求志愿再投档录取。
(三)录取时间要求
招生院校要在批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录取任务并按时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传录取考生信息。否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视为全部录取并予以代录取,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四)新生录取通知书
招生院校依据新生录取名单,将新生录取通知书直接邮发给考生本人,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九、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切实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一)各市招生委员会、各招生院校要加强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管理,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执行政策,严肃考风考纪,公平、公正地选拔学生。
(二)要在本市、本校范围内进行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对非法培训班和招生中介进行严厉打击。要根据本文件精神制定详细的招生考试、评卷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程序,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认定作弊的考生,一律形成材料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作弊考生进行处罚。
(三)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抵制不正之风。发现徇私舞弊和违法事件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做出严肃处理。
一、报名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艺术类考生的高考报名工作由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
二、计划编制
3.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学校名单另文公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除上述两类情况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4.高校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时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量15%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艺术类专业计划可分文科、理科或文理综合编制。
5.对招生计划较少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在一些省份采取隔年招生的办法,适度减少生源省份的数量,相对集中编制计划。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按不超过4:1的比例安排。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相应省份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同时应在招生简章中做出相应说明,使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6.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的时间及工作要求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办法执行。
三、招生简章
7.招生学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文理兼招的艺术类招生学校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文、理科考生的录取原则。招生学校应在2010年1月31日前,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招生考试机构,下同)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招生学校及省级招办适时向社会公布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四、考试
8.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考生所报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
9.各省级招办均应为本行政区域内考生组织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有条件的省(区、市)还应组织音乐类专业等其他艺术类专业的省级统考。各省级招办须根据本办法制订本省(区、市)省级统考实施办法,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10.省级统考应于2010年春节前完成。省级招办负责将省级统考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公示成绩分布情况、合格考生名单,向合格考生发放省级统考合格证书。省级招办还应向招生学校提供包括省级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位次及省级统考评判标准(不同等级样本)等内容的省级统考信息网上查询服务。
11.凡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均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有特殊要求的可在省级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 校考。
12.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学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确需跨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校考须在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办指定的考点范围内进行,并接受当地省级招办的指导和监督。所有跨省设点考试的高校须于2010年1月31日前向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办提出申请,获得同意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校考地点。各省级招办应于1月31日将在本地设点的省外高校名单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13.获准组织校考的招生学校应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对报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考生,应根据省级招办提供的省级统考合格考生信息确定校考考生名单。校考应于春节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学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招生学校负责通知考生校考成绩,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按与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4:1的比例发放。招生学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
获准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学校也可根据考生省级统考成绩及分布情况直接划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于4月10日前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
14.艺术类专业考试应参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考务规定及违规处罚办法执行。专业考试试题须通过组织命题专家组或建立题库等形式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须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15.考试人数较多的,素描、色彩科目一般采用图片的试题模式,考试人数较少的,一般采用写生的试题模式,试卷原则上采用4开纸作为统考用纸(各省份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16.评卷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有条件的省市美术类试卷评阅应尽可能参照网上阅卷模式进行试卷扫描、分档、评阅及成绩合成。
17.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复查。
18.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
五、填报志愿
19.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若招生学校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未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填报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以其户籍及报名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
20.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的非艺术类专业。
六、录取
21.高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录取时可按文科、理科分别投档录取,或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
2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23. 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24.各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三种模式,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时,可按文化课成绩或专业成绩或文化、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安排录取,高等学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模式写入本校招生章程中,同时报各省级招办备案。
25.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及文化产业管理等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专业,有关高校须经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录取时,高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原则上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6.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区、市)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进行;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区、市)本科各批次录取结束后、普通高职(专科)第一批次录取前进行。
27.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生源所在省级招办须于6月30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相关考生的高考成绩通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学校须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并于7月10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
28.对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的招生学校,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可按照相关工作规程向招生学校投档,投档比例由省级招办商有关招生学校确定。招生学校必须在各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学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七、其他
29.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30.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31.对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32.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部属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9〕28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从2009年7月开始进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业已完成。根据专家的审核意见和建议并经我部研究,现将《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点共313个,自2010年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
二、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清理审核工作中,对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工业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本科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进行了必要的统一规范(即只可授文学学位),有关高等学校应据此做好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调整工作。相关专业的在校生可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按原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培养至毕业,并按有关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
三、清理审核工作中涉及的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设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等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专业,有关高校须经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录取时,高校应在术科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从2012年起,文化课成绩录取分数不得低于生源所在地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清理审核工作中涉及的社会工作。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文秘教育、汉语言文学、编辑出版学、数字媒体技术、城市规划、园林、旅游管理等11种专业,从2010年起不得再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五、今后未经教育部批准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一律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六、此次清理审核共有68个专业点未通过审核。这些专业自2010年可继续招生,但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有关高校要认真做好在校学生培养工作,原则上按原培养方案培养至毕业,并保证教学质量。
教育部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