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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交纳党费制度

组织生活制度

党员教育制度
          

 

党员交纳党费制度

    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的党费除了在经济上对党有所资助外,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因此各级党的组织,要教育党员懂得交纳党费的意义,自觉地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


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党员要按照以下要求交纳党费:

①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在一般情况下,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如生病、外出,方可允许他人转交,党费不得由财会人员在工资中代扣。

②必须按时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党员应按月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党费,不能预交,不能当月不交,以后补交,也不能一个月交几个月的党费。如因为出差或因事出国、出境等,本人交纳党费有困难的,支部可以允许他提前交纳或回单位后补交。预交和补交的时间均不得超过6个月。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交纳党费或集中交纳党费的,支部应及时进行教育和批评。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支部应作为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作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③必须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中央关于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是根据党员的实际经济状况决定的,不可以少交,但自愿多交不限。

④必须使用人民币(包括硬币)交纳党费,不能用单位食堂的饭菜票、浴票、理发券等代价券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是件严肃的事,如发现用代价券交纳党费的情况,支部必须及时进行教育。党员出国出境,向国内党支部用外币交纳党费,可由支部到银行兑换后,按人民币金额登记入册。

组织生活制度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规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它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和党员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的制度等。具体规定如下:

一、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二、每季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

三、每月召开一至两次支部委员会议。

四、党员数在6人以上的应建立党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

五、每半年安排党员接受一次党课教育。

六、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采取党小组或支部生活会的形式,以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内容,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七、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书记和委员除了参加党小组党员民主生活会之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八、适时组织党员开展灵活多样、严肃活泼、注重实效的各类组织活动。

九、各类组织生活要做到有记录、有总结、有汇报。

党员教育制度

一、积极选送党员到上级党校参加轮训。

二、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理论、学党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

三、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进行两次党课教育。

四、每年召开二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各人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五、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备党报党刊,开展电化教育,确定支部党员活动日。

六、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使每个党员掌握1-2门实用技术。

七、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每年组织一次义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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