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作者:人事处 【阅读次】 日期:2009-01-15 11:08:28

关于寒假放假期间教职工加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院长办公室通知,2009年教职工寒假放假时间从112219止。根据鲁工美院办字[2007]10号《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关于加班、值班和夜班的暂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将寒假放假期间教职工加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般情况不安排加班,如遇全校性特殊、紧急情况或上级安排限时完成的工作任务,才能安排加班。需要加班的部门,116(周五)以前把加班申请送交人事处(加班申请从人事处网页“表格下载”中下载),人事处进行审核确认。未报送加班申请或加班申请未进行审核确认的,不发加班费。

二、加班费的发放人员范围为事业编制、企业编制和聘用制人员中加班的人员

三、加班期间,加班的部门(单位)一定要做好出勤记录并严格管理,对不按规定加班和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核减或者不发加班费。加班人员本人须在《2009年寒假教职工加班考勤表》上签名(不能代签),每天下午下班前送交人事处。千佛山校区的送至千佛山校区人事处办公室,长清校区的送至长清校区人事处劳资科办公室。

附件:《2009年寒假教职工加班考勤表》

人事处

00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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