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作者:人事处 【阅读次】 日期:2009-03-09 09:42:23

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

和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和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处函[2009]3号)要求,现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必备条件

(一)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申报人员范围和必备条件

1、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含3年)以上,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是所在学科的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或青年骨干教师。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项目申报人员范围和必备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山东高等教育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在高等院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5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满三年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专业理论扎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3、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外语进行交流与合作研究,通过PETS-5或BFT高级考试。

4、身心健康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近五年内已经获得过国家或我省公派出国留学经费资助的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暂不在本次项目资助范围内。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 3月9日-10日,个人对照条件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 3月11日,各教学单位对照条件,根据个人申请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推荐意见。两人以上申请时,请排出推荐顺序,并将申请表、推荐意见报人事处。

3、3月12日学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报省高师培训中心。

三、其它

1、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国际合作项目每人限报一项。

2、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资助人员到国内知名高校研修1年,资助额度为2万元/人;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资助人员到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机构研修6个月,资助额度为5万元/人。

3、选派人员在计划下达后,应与其所在单位共同联系确定国外研修机构,超过12个月未成行,教育厅将撤销资助。

4、该项报名工作时间紧,请各有关单位部门通知所属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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