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作者:(none) 【阅读次】 日期:2009-07-14 08:59:06

关于2009年暑假期间教职工加班、值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鲁工美院办字[2007]10号《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关于加班、值班和夜班的暂行规定》要求,为切实做好2009年暑假教职工加班、值班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加班、值班的申报程序
教职工加班、值班,是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工作需要,请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鲁工美院办字[2007]10号文件要求,履行申报审批程序:
1、加班是指为完成全校性特殊、紧急或者上级限时完成的工作任务而上班。为保证教职工的休息权益,一般情况不安排加班,如确实需要,经批准后才能安排加班。
2、值班是指按照学校统一规定和要求,部门(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值班。经与学校办公室协商,今年暑假的值班表直接送人事处。
3、加班和值班是工作任务、工作特点、工作要求不同的两种工作方式,必须严格掌握二者的区别,不能混淆。
4、今年暑假期间需要加班、值班的部门(单位),须于放假前一周内提出申请报学校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发加班费、值班费。
二、关于加班、值班的管理考勤
1、加班、值班人员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
2、加班、值班的部门(单位)要认真进行考勤,每天填写《2009年暑假教职工加班、值班考勤表》。
3、加班、值班期间,人事处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人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上班,不按规定考勤、虚报考勤或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除核减补助外,还要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等处理。
三、关于加班、值班补助费发放
1、暑假结束后,人事处将根据教职工实际加班、值班情况计发补助。
2、为增强工作的透明性,在补助发放前,学校将对加班、值班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附件:《2009年暑假教职工加班、值班考勤表》

人事处
二00九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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