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章程及配套制度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

鲁工美院办字〔2016〕15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培育品牌特色专业,完善本科教学基层组织建设和教学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专业建设质量,切实提升专业建设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置原则

学校每个本科专业设置1~2名专业负责人。

二、任职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从事本专业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一般应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副教授职称)。

(三)熟悉学科和专业发展动态,了解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五)在专业建设与改革中取得较大成绩或具有丰富经验。

(六)省级和国家级品牌特色专业(含建设点)负责人须有教授职称。

三、工作职责

(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学科发展现状和趋势、学校关于专业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负责本专业的规划、建设和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建设规划。

(二)根据学校定位和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组织制定或修订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依据人才培养方案提出本专业教学计划编写的原则意见,组织本专业教学计划、主干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和初审工作,并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审定。

(三)审核本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等。

(四)制定本专业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并负责本专业实验、实习、毕业创作(论文)等实践环节的计划制定、具体实施以及质量监控。

(五)根据教学实施情况和本专业发展动态,对本专业教学计划提出修改意见,包括课程的调整、课程内容的变化等,并提出书面意见。

(六)组织开展本专业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拟定本专业课程建设规划,抓好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组织开展专业教学研究与改革,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七)制定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的计划,具体负责本专业教师的业务管理,负责本专业青年教师的业务培训,参与对教师的考核;制定专业师资队伍培养计划,组织落实师资队伍建设措施。

(八)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评价方案。

(九)负责组织本专业教师实施教学,切实保障教学任务顺利实施,组织考核评价工作。

(十)按照学校教学运行的规定和程序,负责本专业的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专项评估,组织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级各类评估工作。

(十一)负责本专业学生的入学专业教育、选课总体指导、考研咨询、就业教育与指导。

(十二)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加强专业调研,开展与其他高校同类专业的横向交流与合作,努力提高本专业的办学水平,扩大社会影响;

(十三)及时向学校、教学单位反映专业的相关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十四)完成学校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聘任与考核

(一)专业负责人的遴选由专业所在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教学单位组织聘任考核小组,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报教务处审核,经学校批准后发文聘任。

(二)专业负责人聘期一般为四年。聘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以连任。

(三)专业负责人的工作考核由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每学年一次,具体考核细则由教学单位制定,考核结果报教务处,核发工作津贴。

(四)对考核合格的专业负责人按期核发工作津贴,并可连续聘任;考核不合格者,停发工作津贴并取消专业负责人资格。

五、工作量计算及津贴

专业负责人工作量按每周2学时计算工作津贴,学校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给予一定工作补贴。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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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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