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章程及配套制度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职工学年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鲁工美院办字〔2014〕28号

教职工学年考核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职工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为教职工晋升、受聘、奖惩、培训以及工资津贴发放等提供依据。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凡属我校事业编制、聘用制和企业编制的人员,无特殊情况均应参加考核。其中,处级干部的考核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考核文件另发),其他人员的考核由人事处组织实施。

(二)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考核,考核时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三)非首次就业、调入或公开招聘录用人员,本学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满6个月的(含试用期),不参加考核;工作累计满6个月的(含试用期),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其入校前的表现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四)当年的军队转业干部,进行考核,并参照转业时的鉴定确定等次。

(五)经学校同意派出学习进修、挂职锻炼以及执行其他工作任务的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学习进修、挂职锻炼、执行其他工作任务的表现情况由所在单位会同学习进修、挂职锻练、执行其他工作任务的单位提供。其中,派往国外学习进修的,可暂确定为称职等次,待回国后根据其学习进修情况确定最后等次。

(六)当年9月1日前退休和内退人员,不进行考核,根据其表现情况直接确定等次,其表现情况由退休或内退前所在单位提供。

(七)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出国探亲、非单位派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6个月以上人员,不参加考核。

(八)停薪留职人员,不进行考核。

(九)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6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十)受处分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的,在受处分期间,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上等次。

处分解除后,其年度考核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十一)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人员,参加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十二)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二、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根据考核内容、方法、标准、程序等各项要求,对被考核人员进行实事求是的鉴定和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全面考核、注重实绩。对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分类考核、强化岗位。按照教师、管理、教师外专业技术和工勤等不同岗位进行考核,强化不同岗位不同的工作职责和目标要求。

(四)突出实效、简便易行。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学年考核相结合,从不同角度、通过不同方式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教职工学年考核主要根据国家和学校对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主要考核教职工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以及维护学校的荣誉、利益等情况。

能,主要考核与教职工所承担的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业务技术水平、组织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以及学习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勤奋敬业精神以及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

绩,主要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情况。

四、考核办法

教职工学年考核实行量化考核的办法。

(一)教师量化考核办法

教师量化考核主要包括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两项,标准满分为100分,其中教学工作70分,科研工作30分。

1.教学工作考核

教学工作考核包括教学课时量和教学质量两项。

(1)教学课时量考核:完成学校额定下限课时量得70分,超过下限课时量按每20课时计1分的比例加分,未达到下限课时量得分按实际完成课时量/下限课时量的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计算公式1(达到下限):教学课时量得分=70+超过下限课时量/20

计算公式2(未达到下限):教学课时量得分=70×(实际完成课时量/下限课时量)

学校额定课时量标准见附件《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标准》。

教学课时量由教学单位组织人员按照学期依据课表进行统计,填入《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情况统计表》,并经教务处、研究生处和继续教育学院核准后进行公示。

(2)教学质量考核:实行百分制,由学生、教学单位领导、教职工对任课教师进行测评打分,按照学生50%、领导25%、教职工25%的权重计分。其中,91至100分为优,76至90分为良,60至75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差。教学质量分值按照1:100的比例折算成教学质量调节系数,教学质量调节系数参加教学工作考核计分。

学生评教由教务处组织(实行网上评教),教职工评教由教学单位组织。

(3)“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按照“给谁上课、由谁考核”的原则,由任课的教学单位负责考核。

(4)教学工作考核得分=教学课时量得分×教学质量调节系数。

(5)教师如出现教学事故,经认定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6)各教学单位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考核的具体工作。考核小组一般由5至7人组成,由教学单位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教职工代表组成,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

2.科研工作考核

完成学校额定科研工作量得30分,超过或未达到的科研工作量按比例计分。超过标准的科研量,每5个计1分。

计算公式1(达到标准):科研工作得分=30+超过标准科研量/5

计算公式1(未达到标准):科研工作得分=30×(实际完成科研量/标准科研量)

学校额定科研量标准见附件《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标准》。

科研工作量由科研处组织人员进行统计核准,并进行公示。具体规定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及奖励办法》。

(二)职工量化考核办法

职工量化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德20分、能20分、勤20分、绩30分、廉10分。

根据规模相当、性质相近的原则,将参加考核人员划分为若干考核小组:

1.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为一个考核小组,召集人为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主任。

2.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保卫处、财务处、机关党总支、宣传部、工会为一个考核小组,召集人为机关党总支书记。

3.图书馆为一个考核小组,召集人为图书馆馆长。

4.后勤管理处、基建处为一个考核小组,召集人为后勤管理处处长。

5.教务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为一个考核小组,召集人为教务处处长。

6.科研处、研究生处、美术馆、中国民艺研究所、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社会服务办公室、教育技术中心为一个考核小组,召集人为科研处处长。

7.教学单位办公室主任、行政秘书为一个考核小组,由教务处召集。

8.学生处、团委、教学单位辅导员为一个考核小组,召集人为学生处处长。

9.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为一个考核小组,召集人为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主任,教务处领导参与打分。

在上列考核小组内,由领导、本小组人员对测评对象打分,按照领导40%、本小组人员60%的权重计分。

为保证教学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考核测评,各教学单位考核小组对本单位办公室主任、秘书、辅导员进行测评打分,测评结果报人事处。

(三)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主要对教职工的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师德师风、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规定如下。

1.日常工作考勤旷工1天扣3分,学校组织的会议、学习、集体活动,旷工1次扣3分,从量化总分中扣除。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定为不称职等次: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2)违反校规校纪,或在学校督查督办过程中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或给学校造成较大损失者;

(3)考核年度内无故不参加学校(部门)组织的政治学习或集体活动5次以上者;

(4)考核年度内旷工累计超过5天及以上者;

(5)拒不执行学校有关规定或不接受组织安排的工作,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6)利用学校场所、仪器、设备等私自进行有偿服务,违反学校财经纪律者;

(7)擅自外出从事第二职业,严重影响本职工作者;

(8)工作严重失职或出现严重责任事故者;

(9)承担保密工作职责任务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

(10)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者。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1)考核年度内出现旷工1天及以上,或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以上者;

(2)发生教学事故或责任事故者;

(3)当年受通报批评或党政处分者;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或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考核等次及标准

教职工考核分为优秀、称职(称职-2)、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标准以学校规定的教职工应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实际完成的学年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不同岗位人员有不同侧重。

(一)考核等次标准

1.教师:根据教师量化考核得分多少,并参照完成教学课时量、科研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日常考核情况等因素确定考核等次。

(1)优秀:教学课时量达到上限、科研工作量达到标准、教学质量为优、无教学事故、师德表现好。

(2)称职:完成教学课时量、科研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

(3)称职-2:完成教学课时量且科研工作完成1/2;或完成科研工作量且教学课时量完成1/2;教学效果优良。

(4)基本职称:教学课时量完成1/2,科研工作量完成1/3,教学效果一般及以上;或教学课时量完成2/3,科研工作量完成1/4,教学效果一般及以上。

(5)不称职:教学和科研工作量未达到基本称职要求;或教学效果差。

为充分发挥教师的特长,教学课时量和科研工作量实行互换、折算;即:完成了课时量而未完成科研量,未完成的科研量由课时量折算,或完成了科研量而未完成课时量,未完成的课时量由科研量折算。互换比例最高为标准课时量或标准科研量的30%,折算标准为:10个课时=1分科研。

2.职工:根据职工量化考核得分多少确定考核等次。称职及以上:70分及以上,基本称职:60至69分,不职称:59分及以下。从称职人员中按照分数高低产生优秀人员。

(二)考核优秀的比例,一般掌握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左右。

六、考核程序

(一)各部门、单位根据考核文件,动员布置。

(二)参加考核人员根据应承担的工作职责和考核要求,实事求是地对自己一年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回顾总结,并填写《学年考核登记表》。

(三)人事处、各考核小组按照量化考核办法,组织人员对被考核人测评打分。

(四)人事处、各考核小组组织人员统分、计分、汇总。

(五)学校审核,确定考核结果。

(六)考核优秀人员公示,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

七、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教职工晋升受聘、工资调整、津贴发放、职称评审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发放考核优秀奖金;按照国家规定晋升工资档次;校内津贴按照标准计发;连续两年以上考核优秀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高一级岗位的资格;在外出学习进修、推荐先进方面优先考虑。

(二)考核结果为称职(称职-2)的:按照国家规定晋升工资档次;校内津贴按照标准计发;具有晋升职务和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及续聘的资格。

(三)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可以比照称职等次晋升工资档次,但一年内不能晋升职务和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组织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离岗培训等,促其改正提高;校内津贴只发岗位基础津贴,不发放岗位业绩津贴;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应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属聘用制人员的,可以解聘。

(四)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不能晋升工资档次;一年内不能晋升职务和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扣发全年校内岗位津贴;学校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称职的,学校可按规定程序予以解聘或辞退;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可以辞退。属聘用制人员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未参加考核的:不能晋升工资档次;当学年不计为任职年限;不发岗位业绩津贴,岗位基础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

(一)教职工学年考核是学校加强管理、实施奖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学校要求进行,确保考核工作圆满完成。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标准》

学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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