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章程及配套制度

关于学习落实《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章程》的实施意见

鲁工美党办字〔2016〕5号

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学校“规范管理、依法治校”的最高纲领性、指导性文件。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计划》要求,制定《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章程》。现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章程》制定工作与落实要求说明如下:

一、制定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遵照法律规定,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具体部署,进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章程》制定,其制定程序、体例内容、文字表述均应符合法律法规制定的基本规范。

(二)实事求是。《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章程》制定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立足学校实际情况与具体发展目标,体现学校办学自主权,突出办学理念、办学特色。

(三)严格有序。《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章程》制定经过学习调研、文本起草阶段后,多次征求意见,不断修订完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讨论与逐级审议,经山东省教育厅核准后正式发文执行。

(四)民主参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章程》制定过程中,多次广泛征集教职工、学生的意见,充分反映广大师生意愿,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民主参与的结果。

二、制定过程

(一)基础调研与文本起草阶段。2013年5月,参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章程》制定工作的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参加山东省教育厅专题工作会议,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形成《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章程(讨论稿)》。

(二)征求意见与修订完善阶段。《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章程(讨论稿)》于2014年4月28日发学校各部门、单位讨论,综合反馈意见和建议,形成《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于2014年6月15日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于2014年6月30日至7月10日通过校园公告栏和校园网进行公示,向全校教职工、学生征求意见。2014年10月23日,召开学生座谈会,进一步征求学生意见。2014年12月25日,邀请校内外专家,召开专题研讨会,讨论《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于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1月6日发各部门、单位,征集教职工意见。

(三)提交讨论与逐级审议阶段。形成《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章程(草案)》文本,2015年1月8日提交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四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各位代表,讨论并反馈意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章程(草案)》于2015年1月12日经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章程(草案)》于2015年1月16日经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四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四)上级核准与校内印发阶段。《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章程》于2015年6月上报山东省教育厅。经山东省教育厅严格审核,2015年12月9日,《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章程》最终文本正式核发生效(山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38号)。2016年3月21日,印发《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章程》。

三、内容结构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章程》分为序言,总则,学校组织机构,教职员工,学生,经费、资产及后勤,学校与社会,学校校徽、校旗、校歌,附则等九部分,共八章六十条,涉及基本制度、党委会、校长、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校理事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会、教学科研单位、教职员工、学生、经费、资产、后勤、学校与社会、校徽、校旗、校歌等内容。

四、落实意见

(一)学习传达。各部门、单位将《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章程》传达至每位教职员工、学生,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结合具体工作认真领会学习具体内容规定。

(二)落实执行。各部门、单位,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在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等各项工作中,以《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章程》为基本准则和依据,严格落实执行,进一步推动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内部管理体制的健全,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三)审核修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章程》需要修订之处,将按照法定程序,根据学校发展实际情况,予以具体审核修订。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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