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处

关于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初稿并加以修改完善的通知

为保证2010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位论文工作安排,请2010年上半年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务必于2010年3月10日前完成论文并送交导师评阅(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以免影响论文答辩进度。
请硕士研究生导师认真审查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学术规范情况、是否存在抄袭现象等,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初稿修改意见表》,于3月15日前将此表返回硕士生。
硕士研究生应依据导师意见修改论文,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初稿修改记录表》,经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于3月22日前将修改后的硕士学位论文及表格交研究生处审核。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962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