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学位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培养,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意义
专业学位(或称职业学位)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培养具有职业背景、适应社会特定职业或岗位实际工作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设置的。我国自1991年开始实行专业学位教育制度以来,专业学位教育迅速发展,已基本形成以硕士学位为主,博士、硕士、学士三个层次并存的专业学位教育体系,培养了大量专业学位人才,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调整和优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结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取得较快发展。目前,全省已有26所高等学校开展了15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和输送了一批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但也应当看到,我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社会对专业学位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培养单位和专业领域偏少,招生规模较小;培养模式有待改进,培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等等。各地、各部门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意义,坚持改革创新,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科教兴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坚持“加快发展、改革创新、提高质量、服务社会”的方针,着力构建特色鲜明、类型齐全、结构合理,有利于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体系,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发展目标。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增加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健全专业学位类型,拓展培养领域,调整和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扩大培养规模。“十二五”末,全省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比例力争达到1∶1;实施专业学位优秀品牌建设工程,突出培养特色,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不断提高;产学研合作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100个左右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程度有所提高;逐步建立起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的培养体系和发展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专业学位学科建设。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对专业学位人才需求的研究和预测,准确把握专业学位学科的特点,加强对专业学位学科建设的探索和研究,充分发挥和挖掘现有学科优势和潜力,积极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学位学科;创造条件,增列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种类和培养领域,搭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平台,实现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教育协调发展。
(二)深化招生改革,努力增加优质生源。培养单位要抓住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机遇,强化特色和品牌,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努力增加优质生源。要深化招生改革,科学确定招生规模和录取标准,改革考试科目,探索多元化测评,加大复试成绩在选拔中的比重。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既要努力扩大招生规模,又要严格标准和程序,把好入口关。
(三)创新培养模式,提高培养质量。要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点和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以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根本,积极探索和建立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实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培养方式、弹性学制。要根据社会需求和专业学位的职业背景,优化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加强课程案例建设和教学应用,着重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思维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实际工作能力以及观察分析问题、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实施专业学位优秀品牌建设工程,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突出办学特色,通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品牌树立高校形象,提高学校知名度。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任课教师、指导教师的遴选、聘用、培训、评价和激励制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重视和加强校外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双导师制,积极吸收相关行业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人员参与培养活动。加强任课教师、指导教师培训,科学把握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区别,积极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强培养基地建设。广泛吸收和整合社会资源参与研究生教育培养,各级政府、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要密切协作,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实行资源共享,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
(六)建立健全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投入力度。探索建立学生、学校、社会和政府合理分担培养成本的机制,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在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教学科研项目申报、教育捐赠资金使用、学生奖励等方面,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倾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招生规模大、培养质量高的培养单位,要在学科建设、优秀学位论文评审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大支持力度。
(七)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认真借鉴国际上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针对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实际,探索互聘教师、交换学生、共建实习基地等合作途径,加强教学和管理交流。支持高等院校和国外高水平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实现教育资源共享。
(八)建立和完善质量监控保障体系。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门的质量标准、评价体系和评估制度,遵循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律,针对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科学评价专业学位教育质量,逐步建立内部评估、机构评估、社会评价相结合的专业学位教育评估体系。
四、加强组织领导,努力营造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将各级各类人才参加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纳入当地人才建设和继续教育的总体规划。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教育、财政、人事、经贸、科技等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各培养单位要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放在与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及时研究、解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把专业学位作为学校的重要品牌建设好、发展好。要明确校、院、系各个方面的责、权、利关系,理顺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定期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评估。要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机构建设,配齐管理人员,添置必要的设备,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
要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在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的作用,积极引导各类单位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鼓励和支持在职人员立足省内参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使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资津贴等方面要与同级别学术学位研究生同等待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探索专业学位与职业或岗位任职资格相互衔接的制度。要大力宣传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弘扬接受更高层次教育、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本领的良好风尚,创造有利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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