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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教学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1、问:什么是学分制?

答:学分制是一种以选课为核心,教师指导为辅助,以学生取得的学分和学分绩点来衡量学习的量和质,以达到最低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标准的现代教学管理制度。

2、问:实行学分制,学生受益在何处?

答:实施学分制旨在深化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学生提供更多、更丰富的课程资源,以利于学生素质提高和满足不同层次学生学习知识的要求。学生可以根据个人的职业规划、兴趣、自身条件、发展需要,按照学校课程设置,制定个人的课程学习计划,做出个性化的课程选择。

3、问:什么是学分?我校学生毕业要求最低学分是多少?

答: (1) 学分是用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每门课程都赋有一定的课程学分,课程学分主要根据该课程的地位和学时数来确定。原则上,理论课每 18 学时计 1 学分,集中性实践性教学环节1-2周计1 学分。

(2) 我校所有普通全日制本科专业学生毕业的最低学分详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般而言,2023级四年制艺术学类、管理学、文学类专业为174学分(表演、舞蹈表演专业除外),四年制工学类专业为179学分,五年制工学类专业为214学分,艺术设计学、美术学(美术史论)、艺术史论等专业154学分。

4、问:“学分”如何取得?成绩如何记载?

答:(1) 课程考核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2) 学生成绩表采用学分、考核成绩并行记录的方法记载。

(3) 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课程,补考合格或重修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相应学分,成绩记载时注明“补考”或“重修”字样。补考合格的,成绩记为60分。重修合格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

(4) 对于已及格课程,若学生对某门课程考核成绩不满意,在教学资源允许且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允许重修该门课程取得更好成绩,但必须按规定办理重修手续。考核成绩以最高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5、问:什么是学分绩点?它与百分制和五级记分制有何联系?

答:学分绩点是表示学生学习“质”的计量单位,学生在取得某一门课程学分的同时,也取得了相应的学分绩点。

(1) 学分绩点

学分绩点为课程学分与课程绩点的乘积,即: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

(2) 课程绩点

实行百分计分制的课程, 其课程绩点计算方法为:

 

    实行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的课程,其课程绩点计算方法为:

五级计分制 不及格 及格 中等 良好 优秀

课程绩点 0 1.5 2.5 3.5 4.5


补考不合格的课程,课程绩点为 0;补考合格的课程,课程考核成绩根据所使用的计分制按 60 分、及格或合格记载,课程绩点为 1。缓考、重修、免修和免听的课程,按正常考 核成绩计算课程绩点。

(3) 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为学生修读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学生修读课程的学分之和,即:

平均学分绩点=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之和

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时,根据四舍五入规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平均学分绩点反映了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是衡量学生学习总体平均成绩的指标,是各类评奖、评优、申请学位的主要依据,但不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学生毕业的依据为学生所取得的各教学环节规定的学分。

6、问:实行学分制后, 修业年限怎样界定?

答:本科生以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制作为基本修业年限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允许学生提前或者延期毕业。基本修业年限4年及以上的,可以提前毕业,但一般只能比基本修业年限提前1年;延期毕业学生,本科学生延长时间不得超过2年。

基本修业年限加上可以延长的学习时间之和为最长学习年限,除另有规定外,最长学习年限包含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等时间,学生因参军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时间除外。

7、问:实施学分制后,学生是否可以调整在校学习时间?

答: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调整自己的学习时间。学生因病、创业、出国留学等原因需中断学业,可以申请休学。经由学校公派留学管理部门派出国(境)留学的、跨校修读或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的、学校认为应当保留学籍的其他情形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2年。

8、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体系有哪几部分构成?

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体系一般由通识教育课程群(含必修课/选修课)、专业基础教育课程群(含必修课/选修课)、专业教育课程群(含必修课/选修课)、交叉课程群(选修课)、德育与传统文化教育课程群(必修课)、创新创业课程群(含必修课/选修课)和综合实践课程群(必修课)组成。每个课程群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详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9.问:什么是必修课? 什么是选修课?

答: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和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学生须修读所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必修课,并取得相应学分。

选修课是指为反映专业培养方向,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根据学生本人意愿选择修读的课程。学生须根据所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选读若干门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

10、问:通识教育课程群选修课由哪几部分构成?

答:自2023级开始,通识教育课程群选修课由三个模块构成。一是思政选修课模块,该模块至少需要修取1个学分。二是学术讲座模块,该模块至少需要修取2个学分。三是任意选修课模块,该模块四年制专业的学生至少需要修取8个学分(五年制专业的学生至少需要修取12个学分),合计通识教育课程群选修课四年制专业的学生至少需要修取11个学分(五年制专业的学生至少需要修取15个学分)

11、问:学生怎样选课?

答:学分制学生选课的基本原则是:熟悉计划,横向相比;纵向累加,拾遗补缺;适当调节,可多可少;按时毕业,延期不利。

(1)实行缴费注册选课制度,学生在交纳专业注册学费办理注册手续后,才能取得选课资格。

(2)学生选课时,须以所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确定修读课程,并自主选择课程。选课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学习条件,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

(3) 各类课程均有其系统性和连续性,学生选课时应先修读先修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

(4) 学生学习选修课获得的学分,超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时,超出的学分不能代替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学分。多修的选修课的课程成绩(及格以上) 和学分如实记录在成绩单中。

(5)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必须学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不予毕业。

(6) 学生不能选修与通识教育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

12、问:学生选课应主要熟悉哪些内容?

答: 学生选课须熟悉的内容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学校相关的课程政策,包括毕业要求、各课程群学年学期学分修读规定、选课程序等;二是所有供学生选择的课程简介(说明) ,其内容包括课程名称及代码、课时学分、课程内容简介、任课教师、上课地点、时间安排、学习方式、选课要求等。

13、问:学生选择课程、选择专业、选择教师的权限到底有多大?

答:从理论上来说,学生可以自主地选择课程、选择专业和选择教师。但在学分制实施的初期,这种权限将受到相当多的限制。

14、问:实行学分制是不是没有统一上课的班级了?在学分制管理中班级的概念将起什 么变化?

答: 在学分制管理下,出现两种班级形式,一是学生仍按学院、年级、专业编成自然班或称行政班。二是学生选课后,学校按选课学生形成教学班,学生可以跨行政班上课。

学生的一部分专业课程和集体活动仍然在行政班内进行,由辅导员统一管理。学生的课程学习在教学班进行,也就是学生按自己选修的科目“走班”,该科目的学习由教学班教师管理。

15、问:必修学分与选修学分能否互代?

答:不能。

16、问:学得较好的课程学分能否适当补偿学得较差的课程学分?

答:不能。

17、问:先修课程未能取得足够学分是否可以开始学习后继课程?

答: 先修课程与后续课程之间有内在的逻辑关系, 一般应学完先修课程后再学后续课程。

18、问:是否允许学生免听和免修而自学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

答:允许学生免听和免修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某些课程,但是有前提条件的。具体办法参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免修免听课管理办法》。

19、问: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时如何重修?

答:如课程考核不及格,允许学生重修该门课程,直至考核合格。

(1)如考核课程为必修课,则可以参加正常补考,如补考成绩仍不及格,则须缴费重修。

(2)如考核课程为选修课,则既可以重修该门课程,也可以改选其它选修课程,但改选课程须重新缴费。

(3)重修课程教学及管理要求与正常修读课程相同。

20、问:修读辅修专业主要有哪些相应的规定?

答: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基本要求为具有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全日制本科正式学籍,遵纪守法,无违纪记录,第一学年的实修学分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无不及格课程,身体健康,学有余力。学生辅修专业须在学校开设的辅修专业目录范围内选择。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不能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学科门类,双专业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专业类。详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关于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实施细则》。

21、问:学分制对学生毕业、结业有何规定?

答:(1)学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修满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遵守学生管理规定,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2)学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但尚未取得全部学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可选择结业离校,也可选择留校继续学习。留校学习的学生须在当年毕业生离校前(一般为 6 月中旬)办理延期学习手续,未办理延期学习手续者按结业处理。详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3) 学生在其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者,作永久结业处理。

22、问:学分制对学位授予有何规定?

答: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的学生,符合《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者,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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