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9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笔试(以下简称CET)将于12月14日举行。为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有序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以下简称为CET)的考生须在报名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避免在不知晓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造成无法考试或考试成绩无效情况的出现:

1、准考证须考生本人网上打印,如有打印问题,请直接联系教务处。

2、考试当天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午8∶30开始,下午2∶30开始)入场,禁止迟到考生入场(即上午9∶00,下午3∶00后禁止入场)。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港澳居民居住证等)、学生证,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

3、实行封闭区入口和进入考场两次安检制度,严禁考生携带书包、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手机、电子设备、无线通讯工具、电子笔记本、录放音机等物品进入封闭区及考场,一旦发现按违纪处理,取消考试资格,成绩无效。考生一旦进入考试封闭区不得提前离场,对再次进入考场的考生将重新进行安检。

4、考生须携带HB-2B铅笔、黑色签字笔、橡皮等文具参加考试。

5、考试期间不允许上厕所,不得提前交卷,禁止提前退场。

6、入场后,考生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右角,以便核验。

7、考试期间考生如有身体不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向监考老师报告。

8、答题前考生应认真阅读试题册正面的“敬告考生”内容,按要求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成绩无效。英语四级和六级需将试题册背面条形码粘贴条粘至答题卡1规定位置,错帖、漏贴、损毁条形码粘贴条将按违规处理,成绩无效。

9、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须使用HB-2B铅笔在答题卡上相应位置填涂,修改时须使用橡皮擦净。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一律无效。

10、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拒绝作弊行为,考场内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考试秩序。实施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将按违规处理取消成绩,对扰乱考场秩序,参与作弊团伙、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11、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二、监考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1、严格遵守考点考试时间安排,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接受考点安全检查,不允许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考场。

2、考前领取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级别、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按规定路线与另一名监考员共同到达考场。

3、考生入场时,要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不允许考生携带书包、手机、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对再次入场的考生必须重新进行安检,严防考生将手机、电子设备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认真检查每一位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等统一规定的证件是否齐全,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准考证上的考场号等是否与本考场相符,并要求考生在考场座位表上自己的姓名后签字。禁止迟到考生考生入场时间开始后(即上午9∶00,下午15∶00),监考员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4、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聊天、睡觉、抄做试题等),不得使用手机、不得对考场环境及考试材料等任何与考试有关的物品、事宜进行拍照,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发布考场内信息。

5、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按照考试操作规程完成各项监考任务,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

6、试卷启封时,如发现试卷差错,出现漏印、重印、错印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向考务办公室报告,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7、考点开始考试的统一信号发出时,向考生宣布考试开始;考试结束时应要求考生在座位上保持不动,按照座位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含缺考的答题卡)将试题册和答题卡收齐排好(不能放反),核对本考场的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确保无遗漏丢失。清点无误后方可让考生离场。

8、听力考试进行时,原则上不得在考场内走动,以免影响考试。

9、不得向考生解释任何有关试题内容的问题,对试卷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10、认真监督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必须将违纪考生的情况如实填入《考场记录卡》。没收的违纪证据,应附在《考场记录卡》后,对违纪考生要进行告知并请考生本人签字。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可以直接逐出考场,交给流动监考,由流动监考向考务办公室报告处理。

11、考试期间出现任何问题需报告考务办公室,不允许擅自处理。

12、不得监守自盗,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规,不得拆封缺考考生和多余的空白试卷,不得以任何理由私留、复制试卷,也不得指使他人进行以上违规行为。监考员违规的,视其情节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3、携带所有与考试有关的试题册、答题卡、密封条、监考记录单、草稿纸、仪器设备径直到达考务办公室,经考务负责人清点核对无误后密封。

教务处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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