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的通知 [附图]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的通知
鲁教高函〔2016〕10号

各省属公办本科高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6〕19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启动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出台了《关于印发推进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高字〔2016〕8号)。根据建设方案要求,先期进行立项建设专业认定;在期中评估后,再组织开展立项建设大学认定。现将申报立项建设专业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认真研究学习鲁教高字〔2016〕8号文件精神,指导学校“十三五”建设与发展;精心组织,科学规划,实事求是编报专业建设方案,扎实推进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
二、严格标准
(一)严格遵循立项条件、建设目标、推进措施等要求;
(二)准确把握学校定位,确定申报专业建设类型,同一专业不可兼报重点专业和培育专业;
(三)每所高校限报不超过5个专业(群)。
三、申报材料
每个参加申请认定的专业(群),认真填写《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申报书》;以学校为单位填报《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申报汇总表》。
四、申报要求
(一)参加认定专业(群)须在校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二)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9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各一式3份;每个专业(群)材料单独成册,无需另加封面;电子版发送至zhangkang1220@163.com
联系人:教务处 张康;电话:8962-6215;

附件: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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