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
鲁教高函(2008)9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06〕1号)要求,现将2008年度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管理办法等仍按《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06〕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07)10号)要求执行,其中申报特色专业应有2届以上毕业生。
二、申报数量。“985工程”建设学校7个,“211工程”建设学校5个,大学3个,本科学院2个(艺术、体育、新建院校1个)。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2个,其他高职高专院校1个。
三、申报材料和提交方式
申报书一式两份(双面印制),申报信息表一式一份,报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申报信息表电子版发至jytgjc@sdpec.edu.cn。文件名: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申报信息表。
四、申报材料提交时间:2008年6月16日-20日。
五、评选数量
2008年度评选品牌专业、特色专业100个,其中品牌专业数量不超过评选总数的30%。
六、评选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布点空白的专业。
附件:1. 山东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申报信息表
2. 山东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布点情况(本科)
3. 山东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布点情况(专科)
附件.rar
P020080527598953183988.doc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