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执政为民 建设“平安山东”系列评论③

2004-08-26
               
 
坚持执政为民 建设“平安山东”系列评论③    
 
 
 
  “平安山东”的目标,为我们描绘了一幅社会安定祥和、人民安居乐业、经济繁荣发展的美好图景。但是,建设“平安山东”,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处理好各种复杂的矛盾,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把美好目标变成现实,需要实实在在的行动,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我们要充分认识维护稳定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做好长期艰苦奋斗的准备,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一丝不苟,扎实工作,把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措施落到实处,把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持之以恒地开展下去,不断取得建设“平安山东”的新成绩。    
  建设“平安山东”,首先要努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条件。一个安定、祥和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公平、公正,百姓心情舒畅、安居乐业的社会。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将会造成经济社会结构、利益关系和居民收入水平的调整变化,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各种矛盾和问题。    
  如果这些问题处理不当,矛盾被激化,就会为社会稳定带来很大压力。建设“平安山东”,首先要正确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从整体上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为推进改革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在当前,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尤其要努力维护社会公正,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群众利益无小事,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如农村土地征用、城市建设拆迁、国有企业改制等,我们必须认真研究解决,坚决制止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同时,要进一步落实下岗职工、城乡贫困居民、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进城务工农民等社会群体的扶助措施,切实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就业、就医、上学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尽快建立起涵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全体社会成员享受到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成果,具有稳定的生活来源,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与发展的中坚力量。    
  建设“平安山东”,法治是保障。我们是在努力建设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开展建设“平安山东”的工作。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依法治国,维护法律尊严,在法制轨道上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才能实现社会公正,维护好各方面的利益,确保社会的长治久安。建设“平安山东”,必须高扬法治精神。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应该做维护法治的楷模,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通过广泛开展“法律下乡”、“法律进万家”、“法律进社区”等法制宣传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按照法律途径解决一切矛盾和问题。    
  基层是建设“平安山东”的重点所在。没有基层的平安,就没有全省的平安。只有当一个个平安乡镇、平安县、平安市在齐鲁大地上不断涌现,“平安山东”建设才会水到渠成。我们必须坚持重心下移,把做好稳定工作的精力放到基层建设上,放到抓基础工作上,放到解决好一件件具体矛盾纠纷上,坚持抓准、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发现矛盾和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抓好基层稳定工作,关键在于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好落实,把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山东”的部署,变成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实际行动。为此,就要有强有力的保证措施,尤其要建立科学的责任考核监督制度,把被实践证明为行之有效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建设,运用到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中,以严格的奖惩机制,激励、督促基层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按照建设“平安山东”的统一部署,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创建平安乡镇、平安县、平安市,把山东建设成为全国最稳定、最安全的地区之一,成为一片投资兴业的热土,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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