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文化政策考察报告——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赴欧洲考察调研(之一)

2008-05-14
               
西班牙文化政策考察报告
——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赴欧洲考察调研(之一)
 
    一、历史发展
    1996年至2004年期间,西班牙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博物馆、档案馆和图书馆等基础设施建设,并为公众使用这些公共设施提供更多便利条件。政府有关放宽管制的趋势使基金会参与到重大文化活动中。管理效率和经营自主权成为普拉多博物馆等机构改革的关键词。赞助和基金会法案于2002年开始实施。在2004年大选后,文化部再次从教育部独立出来,成为一个单独的机构。
    二、决策和管理
    1、组织机构
    文化部主要下设的专业机构有:出版咨询委员会,文化投资协调委员会,艺术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市场分析和监督委员会,西班牙历史遗产分类、评估和出口委员会,档案高级专员公署,洞穴岩石艺术高级专员公署,考古发掘和勘探高级专员公署,历史遗迹和纪念物高级专员公署,博物馆高级专员公署,国家考古博物馆信托基金,国家雕塑博物馆信托基金,索菲亚王后艺术博物馆皇家信托基金,普拉多国家博物馆皇家信托基金,佛朗西斯科•阿亚拉(西班牙著名作家)诞辰一百周年纪念国家委员会。
    2、国际文化合作
    西班牙与诸多国家签署了文化、教育、科技等方面的合作协议。为监督这些协议的执行和发展,定期组织综合委员会,确定相应的执行方案。文化部负责界定协议的文化内容、管理和后续服务,外事合作部负责这些协议的规划和协调。
    文化部与许多外国机构签署了有关文化教育及培训的协议,向海外介绍西班牙文化。例如,与外国大学签订的协议规定每年联合资助一系列项目和出版物,借此提高西班牙文化作品在这些国家的影响。文化部还管理着各种文化专业人员培训项目,其中资助各个文化领域的专家前往西班牙语系国家进行相关活动是传统项目之一。
    国内的一些城市或机构(如大学)也为国际合作做出了贡献。在过去十几年中,一些重大的文化项目和城市复兴项目在各个层面都产生了重大的国际影响,例如巴塞罗那奥运会(1992年)、塞维利亚世界博览会(1992年)、萨拉曼卡被评选为欧洲文化之都(2002年)、在巴塞罗那召开的第一届世界文化论坛(2004年)、萨拉戈萨世界博览会(2008年)。
    塞万提斯学院成立于1991年,旨在促进西班牙语和西班牙文化在海外的传播,在非西班牙语国家设立了67个教学中心,在西班牙海外文化政策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这一事实说明了,语言在国际市场上作为一项关键资产的重要性。
    三、文化政策的基本目标和原则
    1、当前文化政策模式
    西班牙文化政策实行权力下放。中央政府负责保护文化遗产,立法保障版权,监督言论自由和创作自由,规范通信手段(电台、电视和新闻)。同时,它保留了某些主要文化机构的所有权,如博物馆、档案馆和图书馆,即使其管理权有时是下放给各地区。权利下放的顶点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从那时起,各个城市承担起文化推广和传播的大部份责任。现在地方当局对文化活动的参与占公共开支的50%以上。
自1977年以来,西班牙的文化政策发生了深刻迅速的变化。目前的趋势是,基金会更多地参与到文化活动中来。若干改革正在进行中,很多政界人士认为基金会在文化活动组织中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为文化活动募集到更多资金。
    2、国家对文化的定义
    1978年宪法所表达的“文化的概念是非常松散和灵活的”。文化部认为公认的欧洲标准是用来作为指导方针,告诉我们文化包括哪些部门和分部门,以及如何衡量其表现。包括以下内容:公共图书馆,公共档案馆,艺术和建筑文化财产,图书和期刊出版,视觉、表演和音乐艺术,古典音乐和视听艺术。在双语地区,1978年宪法规定的文化范围也包括恢复、保护和复兴当地的语言。
    3、文化政策的目标
    从中央和地区政府近年来的政治报告,连同文化活动公共开支的帐目来看,西班牙文化政策的主要目标是文化遗产的保护,排在第二位的是文化创新,被理解为正在发展中的文化遗产。
    鼓励文化创新是文化政策的目标之一。文化部在一份官方出版物中指出,“在任何文化政策中,支持创新精神都是核心之一,同时也是最困难的目标之一。文艺作品的创作过程相当个人,涉及最隐秘的个人意识,这不是某个国家发挥其组织权力能决定的。国家能够做到的,而且我们相信应该做的是创造适宜的条件和环境。”
    公平享有文化是最近西班牙文化政策的另一个主要目标。事实上,这是公众参与文化事务的主要动机。文化的民主为探求西班牙文化政策创造了相当大的发展空间。
    如果分析一下最近欧洲理事会所界定的文化政策原则,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对共同归属感的肯定隐含在教育和文化政策的许多方面,但强化身份认同并不是中央政府的一个明确目标。但在各自治区情况有所不同,特别是那些拥有自己语言的地区,强化区域身份认同成为其文化政策的重要部分。
    四、当前文化政策的发展和相关问题
    1、文化政策的主要问题和优先考虑事项
    自2004年以来,中央行政部门制定了三个核心目标:承认文化的多样性,加强合作,把文化作为推动经济发展和增强社会凝聚力的一种手段。2007年7月,新任命的文化部部长把下列目标作为首要任务:制定一项保护水下考古遗产的全国计划;创建国家音乐艺术和表演艺术委员会,起草一份关于表演艺术的法律草案,解决在该部门尚未解决的法律问题;为即将制定的电影业立法获得广泛支持;探讨并制定对科技产品征收数码专利权使用费的法律法规,目前这个问题引起了文化部和产业部之间的分歧。
    尽管中央行政部门有这些优先考虑的事项,但正如我们所知,西班牙文化在很大程度上还要依赖地区主管部门。尽管中央政府在制定宪法、控制文化外交政策及最有影响力的文化机构方面还有相当重要的话语权,但就像大多数发达国家一样,地方当局正在公共文化事业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2、相关问题
    (1)少数民族文化、群体和社区
    西班牙过渡到民主模式是基于对文化多样性的承认。在西班牙,有很多促进文艺创作的活动,这是移民社区和少数民族融入社会的一种方式,也是这些群体和东道国之间的一座“桥梁”。例如,文化部和10个非政府组织在2004年年底签订协议,提倡居住在西班牙的外国移民用其母语进行阅读,提高移民对阅读重要性的认识,鼓励他们使用图书馆及其他文化服务等。
    (2)语言问题
    在西班牙,语言是一个重要问题。在有些地区,当地语言和卡斯提尔语(纯正西班牙语)并存,作为双语教育系统中的官方语言,这是西班牙文化多样性的基石。
    (3)社会凝聚力和文化政策
    西班牙文化部部长强调,文化活动的目的是提高社会凝聚力。
    (4)文化产业政策
    虽然“文化产业”这个概念在西班牙文化政策文件中没有被定义,但“文化企业”却出现在该部的统计资料中。“文化企业”是那些主要经济活动涉及文化的组织,例如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和涉及电影、录像、广播、电视和艺术表演的公司及其他文化机构。“文化产业”的一个定义是生产和销售文化产品或服务的行业。这些商品或服务被视为具有具体性、有用性或目的性,并体现或传达文化的表现形式,而与它们可能具有的商业价值无关。2005年,主要经济活动被归类为文化企业的公司数量超过6万个。
    近年来,有很多大学为从事文化产业的专业人士提供相关课程,例如出版、唱片公司管理、文化机构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等硕士课程。
    西班牙的文化产业主要面临如下挑战需要克服:找到文化各产业之间财政平衡的可行方案,同时坚持防止经济或文化垄断,尤其是在多媒体领域;重申如图书出版、电影及视听艺术等文化行业的相对独立性;修改资助文化产业的法规(例如赠款、低息贷款、免除税务等);说服民众接受文化产业作为未来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来源,以及作为享有文化的一种手段。实现这一目标的方式之一是把新技术应用于文化,把文化产业作为地区经济发展的一个支柱。
    (5)新技术和文化政策
    2007年举行的第十八届视听艺术节ArtFutura已成为西班牙艺术、技术和数字文化的一个展示平台,在西班牙10个不同城市的博物馆和文化中心举行各种各样的活动,介绍上一年在数字艺术、交互设计、电脑动画和视频游戏领域内最优秀、最富有创意的国际项目。
KRTU成立于1990年,这是一个新型的跨学科文化中心。受当地政府文化部门的支持,该中心的宗旨是成为新的文化形式的观测点,并作为创作和研究这些新的文化发展趋势的推动力量。
    信息社会正在快速发展,网民逐年增加。尽管如此,以下挑战仍有待解决:通过专门规划更好地实现地域之间的平衡发展;在新技术应用中增加文化内容;改善国家各部委战略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
    (6)文化遗产问题和政策
    目前,文化遗产政策主要面临三个挑战:改进国家、区域和地方的保护政策(正在进行中);把文化遗产作为形成当地文化认同的一种工具;在整体的区域政策中确立保护的内在目的以及相对于旅游的外在经济意义。
    2004年大选之后,新一届文化部的工作目标之一是改善历史遗产的管理,并使之融入到当今的知识社会。应用数字技术把文化遗产工程通过互联网介绍给广大市民是最民主、最经济的文化传播方式。文化部目前正在制作一个大型的博物馆藏品的影像数据库,这将被纳入国家博物馆的数字化网络。2007年,西班牙文化部致力于开发西班牙档案馆的门户网站,以便更好地传播国家的历史文献遗产,这将于2007年年底完成,到时将允许用户查阅大量的在线文献。
    五、文化领域的主要法律法规
    1、一般法律
    (1)宪法规定
    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文化”出现在1978年的宪法里。文化的重要性体现在各项明确的任务中,例如创造、传播和保护文化。宪法规定,文化是所有公民的权利,应该体现在社会和经济政策的主要原则中。另一项相关的重要工作是保护历史、文化和艺术遗产。宪法还明确规定,保护语言和文化的多元性。
    (2)管辖范围分工
    1978年宪法采取权力下放的模式,既非区域性也非联邦性,而是二者的混合体。自治地区被界定为分享“共同的历史、文化和经济特点”的邻近省份。根据这个定义,文化是自治地区政府核心权力的一部分。国家的责任是促进文化的发展与传播,核心职能是与各个自治地区合作并促进自治地区之间的文化交流。
    (3)社会保障框架
    1985年法令规定艺术家和所有其他工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表演艺术家和斗牛士在社会保障体系中被归为一类。另一项法令做出平衡收入的具体规定,这是考虑到艺术家每个月的收入可能会有较大波动,并规定表演艺术家可以提前退休,希望在他们不能再表演时可以补偿他们。另外,作家被认为是自雇工人。考虑到他们年收入可能会有较大波动,也做出了相应的措施和规定。
    (4)税法
    基金会、公众利益协会、国际发展和援助机构及非营利机构属于“第三部门”,可以享受免税的政策,国家和地方税法确立了详细的豁免规定。个人和公司也可以根据捐赠予一定机构的款项数额要求免税。某些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增值税低于标准税率。
    2、特定行业的立法
    (1)表演艺术和音乐
    表演艺术和音乐行业一直是官方赞助的对象,主要任务是繁荣以下机构的表演艺术和相关活动:国家芭蕾舞团、国家舞蹈公司、当代音乐中心、马德里音乐厅、西班牙国家管弦乐团和合唱团、西班牙国家青年管弦乐团、音乐和舞蹈文献中心、国家古典剧团、剧院文献中心、国家表演艺术中心等。目前,2007年7月任命的新部长正在进行改革,这意味着在管理和人员选拔上有更多的自主权和更大的灵活性。
    (2)文化遗产
    1978年宪法要求政府维护西班牙人民的历史、文化和艺术遗产,并发展其丰富性。这不只要求“保护”,还包括进一步“丰富”文化遗产。在这个原则的基础上,议会批准了1985年的历史遗产法案,在遗产保护政策上有了新的突破。保护文化遗产是中央政府和地方当局的共同责任。实际上,大多数地区建立了各自的遗产保护法案,这些法律遵循人类学的方法来解释和保护文化遗产。
    1985年历史遗产法案也做出很多关于文化机构(如博物馆和档案馆)的规定,例如:此类机构的界定,如何建立、管理和协调这些机构以及人们以何种方式使用它们提供的服务等。1985年历史遗产法案属于全国性的规定,但它也包括了一系列适用于具体机构的规则,如普拉多博物馆、国家考古博物馆、美国博物馆、阿罕布拉博物馆、索菲亚王后博物馆和艺术中心、国家人类学博物馆、罗马艺术博物馆、装饰艺术国家博物馆、陶瓷艺术国家博物馆、全国雕塑博物馆、国家科技馆,以及国家档案馆。
    (3)文学和图书馆
    2007年6月,一项关于阅读、书籍和图书馆的法令获得批准,确立了该领域在税收和知识产权方面的新的法律框架。这项法令的目的有三:推广阅读风气,通过建立出版公司和书店多元化供应机制捍卫文化的多样性,使书的概念适应新技术所引起的变化。
    (4)电影、视频和摄影
    电影和视听艺术这两个行业都是历届政府极力鼓励的,无论是在生产环节还是消费环节。从过去多年来对法规的不断修改可以看出两个基本趋势: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电影具有真正的文化价值;传统上被划分为不同艺术形式的电影和视听艺术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
    (5)文化产业
    文化产业的行政架构正在缓慢但稳步地迈向放松管制。
    (6)大众传媒
    自20世纪90年代初,国家或地区控制的国家广播和电视已和私营电视台并肩共存。公共和私人频道的迅速增长产生了激烈的广告收入竞争。政府拥有的广播电视台出现了庞大赤字,加上节目质量的下降,激起了就国家拥有的广播电视应该如何被资助的争论。
    六、文化资金
    1978年宪法确立了权力下放的行政架构,分为三个层次:中央政府、地区政府、地方行政当局。2004年,这三个层次的公共文化开支总额为47.53亿欧元,约占西班牙GDP的0.57%。大部分公共文化开支来自地方当局,占56.2%,所在地区政府的支出占27.9%,中央政府占15.7 %。这表明了西班牙模式中权利下放的性质,在这种模式中,地方当局承担了大部分的文化责任。2004年,中央政府的文化投入为7.499亿欧元,其中遗产保护占了最大份额,近50%,其次是表演艺术和音乐,占15.3%,对外文化关系和宣传占16.2%,电影和音像占5.8%。
    七、文化机构和新的合作伙伴
    1、公共责任的重新分配
    最近几年,外包的公共服务已蔓延到文化团体的领导和管理中。以前由政府直接控制的文化服务管理,现在已经逐渐转到外部公司或团体的手中。
    2、主要文化机构及其发展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西班牙的主要文化机构可分为三类:国家机构、民间机构、恢复民主后成立的机构。国家机构一开始就和国家联系在一起,大多在马德里(例如普拉多博物馆、皇家剧院、国家图书馆等)。第二类,通常可以追溯到历史上中产阶级在特定时期的文化追求,尤其是在那些有强大工业基础的城市,例如巴塞罗那等。第三类是过去20年在各级政府倡议下建立的机构,大部分在马德里以外,以利于文化的权力下放。
    近年来,各个国家和地区机构都在改革负责人委任程序,希望以此提高选拔候选人的客观性、专业性和透明度。在普拉多博物馆试点的经验已扩展至其他机构。
    鼓励自我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募集资金扩大资金来源,鼓励在更大程度上与当地企业界的合作。在普拉多博物馆进行的改革,使之更适应不断变化的艺术界和时代发展。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现在它被允许自己募集资金,最多占其运行成本的50%(以前它被允许筹集的资金只能占其运行费用的27%)。另一个例子是巴塞罗那当代艺术博物馆,该博物馆基金会由私人企业组成,目的是筹集资金为博物馆购买作品,而作品的所有权归基金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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