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处

关于评选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2015、2016级硕士研究生:
    为激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全面发展,国家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表彰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为做好2017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取得我校学籍、在校学习满一年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具体要求
    1.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
    2.学风端正,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相关专业活动;
    3.课程平均成绩高于80分;
    4.在读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5.具有突出的科研创新能力,取得良好的科研成果或在国际性、全国学术、科技、文化、实践等领域举办的活动、竞赛中表现优秀;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1.未按学校要求履行学籍注册手续者;
    2.有课程考核不合格或重修者;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4.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或实践环节;
    5.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三、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
    请符合条件、有意申请的研究生于2017年9月21日(周四)14:00—16:00期间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三)纸质及电子版,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集中交研究生处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75560485@qq.com
    (二)资格审核
    研究生处组织审核申请者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参加集体活动情况、奖惩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并将审核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
    (三)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对所有申请者的综合情况进行初步评审,并将初评名单提交领导小组审批。
    (四)领导小组审批
    学校领导小组对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上级有关部门。
    请拟申请的研究生认真阅读文件及表格,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研究生处
2017年9月20日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962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