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处

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孙长林奖学金”的通知

2015、2016级全体研究生:
    根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孙长林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鲁工美院字[2014]1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孙长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取得我校学籍,足额交纳学费,在校学习时间满一年且修完应修学分的研究生,均可参评。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四项基本条件方可提出申请:
    1.思想积极上进,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专业课程成绩在同专业学生排名中居于前1/3,无不及格或需重修的课程。
    4.科研、创作能力突出,参照《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及奖励办法》规定的成果范围和计分方法对申报人的科研、创作成果进行统计排序,位次居所有申报者的前 1/3,无学术不端行为。
    若获得特别重大的成果或奖励,如独立或以本人为主(前3位)获得国家级项目和奖励,可不受第3、4条之限制。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金额
    研究生“孙长林奖学金”按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评定,奖励金额为每人10000元。
    四、评选、发放程序
    1.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孙长林奖学金”申报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处。
    2.研究生处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查,对申请者是否符合评选基本条件作出鉴定,推举、确定初选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孙长林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批。
    3.学校研究生“孙长林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对初选名单进行最终评定,经全体委员2/3以上同意通过的申报者方可当选。
    4.最终评定结果公示3日。若公示无异议,由财务处负责研究生“孙长林奖学金”的具体发放工作。
    五、申报表填报要求
    1.参评材料必须按照文件精神要求,重点填报专业方面的相关内容;
    2.成果证明材料必须上报原件,同时报复印件1份;
    3.申报表统一按照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4.申报材料须于2017年10月16日13:00—16:00交研究生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奖学金者,学校将撤销其获奖资格、给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其责任。

 

研究生处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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