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处

关于做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负责人: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鲁教研处函〔2018〕4号)相关要求,现将我校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2016年(含)以前立项且计划结题时间在2018年7月以前的仍未结题的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附件1)必须参加本次结题工作。对于其它未到结题期限的项目鼓励其参加本次结题工作。

二、结题方式

项目可以论文、著作或者研究报告等形式结题。

1.以正式发表的论文形式结题的,需有2篇发表的论文(不含增刊、专辑等,下同),其中项目负责人至少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论文;以正式出版的著作方式结题的,著作名称应与立项项目保持基本一致。以上述两种形式结题的,学校将不再组织专家评议。

2.以尚未正式出版的成果(书稿)结题和以研究报告等应用性成果结题的,学校将组织同行专家评议。

三、材料报送要求

1.以正式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方式结题的,需提交《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一式三份)、结题支撑材料(论文、著作的复印件等一式两份)。

2.以尚未正式出版的成果(书稿)结题和以研究报告等应用性成果结题的,需提交《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一式三份)、结题支撑材料一式五份。

3.各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负责人需在2018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并将电子版发至675560485@qq.com

由于教育厅不受理尚有未结题项目的人员申报新项目,而且单位项目结题率直接影响下一年度省教育厅分配给学校的项目数量,因此,请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克服困难,保证项目的顺利结题。

研究生处

2018年4月17日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9626616